第269章 诱饵之十

那天我不在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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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易天:

    写这一段话有些艰难,但再艰难我也应该要说,不说怕是没有机会了。

    几年以来,我一直记得那一天,在Q市那个湖边,那个因为心爱的女孩去了另一个世界,悲痛欲绝的青年。

    就在他发了疯要与我干架的那个时候,他已然入了我的眼,我的心,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在我的生命中再也挥之不去。

    通过我的努力终于调到了你的身边,我们之间的配合是最默契的。

    在那位律师出现之前,局里的同仁们大都以为我们应该是一对,这样也造成了我的错觉,我觉得你是在乎我的。

    可当那个女人出现在时候。

    我的梦瞬间破灭,当我一个人困在黑暗的法医室,曾经那些恐怖的画面又一次悄悄地钻了出来,侵蚀着我的灵魂。

    有人曾经说过,当一个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应该出去走一走,找人聊聊天,排解一下心情。

    可我没有朋友,我应该找谁聊天?只有一具又一具冰冷的尸体。

    我开始对着那些毫无感知的尸体自言自语,积压于心底那一种不好的感觉慢慢地滋长,一种脱离现实的灵魂渐渐地占据了我的整个心灵。

    在我的记忆深处,五岁之前为数不多的记忆里,我是快乐的,妈妈带着我在Q市生活。生活虽然艰难,但胜在开心。

    五岁的那一年,妈妈带着我嫁给了一个男人。

    我们搬进了那个男人的家里,一所一楼一底的大房子,但我们过得并不快乐。

    生活没有平静多久,那个男人开始瞅我们母女不顺眼,经常打骂我们娘俩。

    有多少个深夜,那个男人打累了,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时候,妈妈抱着我在厨房的角落里痛哭。

    那一天,晚饭的时候,我在盛饭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一只碗。

    那个男人又一次对我动了手,一个巴掌过来,我的半边脸瞬间被呼肿了,那个男人还不罢休,他冲上来还要再打第二巴掌。

    妈妈站在了我身前,替我挡下了那一巴掌。

    正是她这一举动,激怒了那个男人,妈妈这一顿打挨得前所未有的强烈。

    她被打得几乎站立不起来,只能靠着墙眼巴巴地瞅着我,我陪着她在那里坐了很久。

    夜深了,卧室里传来了那个男人的呼噜声。

    我不知道我哪里来的力量,起身跑到厨房拿了那把菜刀。

    明晃晃的菜刀,每当他打我妈妈的时候,我都有一股冲动想拿了那把菜刀去砍了那个人,这样妈妈就再也不用挨打了。

    这一次,当我拿了那把明晃晃的菜刀出现在妈妈面前的时候,她立刻明白我是要做什么了。

    那刀反着光,特锋利。

    妈妈在夜色下举了那刀,迟迟下不去手。

    我上前夺下了妈妈手中的刀,没有半分犹豫,对着那男人的喉管上就是狠狠的一刀。

    那血一涌而出,喷了我一脸,还有我身后的墙面。

    那个男人,他几乎没有怎么挣扎就去了另一个世界。

    这一个晚上我们很忙碌,一楼院子里的那棵桂花树下,那个男人被埋在了那里。

    卧室的墙上,妈妈重新粉刷了一遍。

    我们平静的日子并没有过多久,虽然我们对外称那个男人去了外地。但也没有逃过警方的视线。

    他们很快在那间卧室里找到了线索,墙角的一滴血迹。

    妈妈进了监牢,我被送进了一家福利院。

    妈妈的身体不太好,她还没有等到宣判的日子就死在了里面。

    我在福利院长大,院长刘妈妈是一个好人,我上了大学,大学期间我打了数份工,所幸,我够努力,够认真。

    大学毕业之后,我当了一名法医。

    每当我拿起手术刀的时候,我就会想起那天晚上,那把刀精准地割破了那个男人的喉咙。

    手术刀划破人体皮肤的那一种,哧拉哧拉的感觉特别的爽,我想这也是我总爱泡在法医室的原因吧!

    我做了最后的努力,我并不是一个擅长交流的人,也并不是那一种敢于冲上前的女人。

    但,为了你,易天。我愿意再试一次,只是最后一次。

    在洛律师乔迁party的那天,我不请自来,我失态了,表现出不一样的自己,我想为自己争取一回。

    我是如此地卑微,但你,并没有给我机会,相反,我看到了你眼里的她,那一种眼神,是前所未有的宠溺。

    就像那一年,你拼了命也要冲上去抱住那个红衣女孩一样的眼神。

    像血红色的花朵一般,璀璨得令人不可动摇。

    我知道,我坚持不了多久了。

    内心深处的那个灵魂不断地冲出台面来,想要控制我的心,控制我的手脚。

    我已经满足不了手术刀划在那一种冰冷的泡着福尔马林的尸体上面的感觉,我想要在活体上动手术刀,就像当年我拿着那一把菜刀砍在那个男人身上的感觉。

    一种达到人生巅峰的感觉。

    说一说那个醉酒男,他叫刘光吧!我在你审讯本子上看到了那个名字。他并不是我的目标,怪只怪他太放肆了。

    夜色下的花园里,他醉醺醺的冲上来,抱住我。

    我兜里的手术刀,蠢蠢欲动,不见血不罢休的样子。

    我已经控制不了它,它从来也没有让我失望,只需要一刀,他就趴在那里不动了。

    苟天明,他确实是我的目标。

    要他的命易如反掌,男人的弱点使他失去了该有的警惕。

    他确实该死,谁让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又不想负责任?

    这个结果显然不成正比,有道是常在河边走,岂能不湿鞋。他仗着有两个臭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将自己的半截身子都踏进了那条河流之中。

    钱不是万能的,人之所以能主宰这个世界。

    是因为它有区别于其它的有生命力的任何东西,它是有感情存在的。

    谈钱确实伤感情了,如果一个男人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不在乎的话,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他活成了一个低等动物的样子,还不如不活着。

    我给了他选择,但他并没有把握住这个机会。

    最后,我知道你会关心那个小丑,那个神秘人是谁?

    对不起,我让你失望了,这是我的底线,我不能出卖我的盟友。

    我在这个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朋友,我只能说,我们是一路人。

    尽管我们在这条路上走得并不远,我甚至连他的真面目都未曾见过,但我们至少相伴相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