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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诩听了这句以后思考了良久,他这次却是颇显沉稳地答道:“我知道了,我会想想办法的……”
乐诚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平静地回道:“那么……我就……”
“等等,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王诩知道对方这是要离开了,赶紧说道。
“哦?还有什么事?”乐诚面带微笑,此刻这种笑里藏刀的神情让人觉得他真是实实在在的文森特。
“你知不知道,翎雪去了哪里?”
“呵呵……我就知道你会问这个。”
…………
猫爷一拳击碎了眼前的一个分身,但随后又有三个从不同的方向围了上来,随着体力的下降,招架这些并无太大威胁的攻击也变得吃力起来。
“不太正常啊……本想着能解决多少是多少……但这数量完全没有减少的样子,难道我哪里想错了……”猫爷心中念叨着,忽然,他瞥见了什么,动作为之一滞。
“曼森……我好像上你的当了呢……”猫爷停下手中的动作,脚下一点,朝后疾退而去。
其实此刻真正吃惊的是曼森,几百个分身围攻一个人,居然打了这么久也没杀掉他,所谓超灵体究竟强到了什么地步?
“继续这样下去,等我体力耗尽事情可就不好办了呢……”猫爷笑着道:“他们也差不多该安全了,那么,拜拜!”
他说完扭头就走,由于本来速度就比曼森要快,所以后者空有人数优势也无法追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猫爷实现了之前的话,以一人之力拖延了三百个分身将近二十分钟。
…………
当猫爷来到古宅时,所有人都聚集在客厅里,看上去大伙对先前在教堂里突然走散的经历还心有余悸,除了几个灵能力者,其他人都不敢独自行动了。
“怎么了?没想到我能回来?”猫爷问道。
王诩冷冷地丢出一句:“暗号。”
然后猫爷一脚踩在了他的脸上,还碾了几下。
齐冰用那张扑克脸十分淡定地说了句:“看来这个是真的。”
王诩被踩完以后只是自己用手抹了把脸,然后道:“来得正好,我有事情跟你讲,老齐带上你媳妇儿一起过来听听。”
他们四个鬼鬼祟祟去了隔壁,一个叫汪小玉的女生靠到燕璃身边悄悄问道:“燕学姐,你有没有发现,他们几个总是离开大家单独行动,我们在这个鬼地方会不会是他们的什么阴谋啊?该不会是绑架吧?”
一旁的另一个女生也应道:“我也觉得他们几个不对劲儿,不过绑架应该不会吧?难道这里是电视台的什么整人节目?”
燕璃苦笑着摇头:“你们能这样想也好……”
与此同时,在隔壁的房间。
王诩将他和燕璃一天的经历,以及德里克所制造的死亡片段重现都叙述了一遍,当然略去了一些自己耍流氓的细节,并把乐诚提供的信息也告诉了众人。
结果这次猫爷只想了大约一分钟就开口道:“这下我就全明白了。”
齐冰点头:“结合之前安斯教授给我们讲的那些,整件事大致清晰了。”
王诩奇道:“安斯?就是一路上背着郝教授的那个阴郁哥?他还是教授?还知道德里克的事?”
“这个慢点再解释,我先把德里克和曼森,以及这个空间的事情大致整理分析一下……”猫爷不理王诩的吐槽,想了想便开始说道:“首先是德里克干的事情,根据安斯所说,他创造了一个伪神信仰,那个神就是他自己,而在多年以后,他的头号信徒——查理·曼森横空出世了。
至于这一系列破事儿的原因么……先来说说德里克这边,根据他对王诩提的要求看来,他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其他行为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服务的,那就是……”
“为了女人……”王诩接道。
“我本来想说他是为了让自己的爱人复活,不过你那种说法也没错就是了。”猫爷笑道:“于是乎,他诅咒上帝,研究炼金术和黑魔法,最终在这个领域展现了无比的天赋和毅力,走上了一条十分极端的道路。”
“这叫走邪路走成神了是吧?”王诩问道。
“你所谓的邪路,也可以视为是一条成神的捷径,正所谓千年悟道不及一夜成魔,鬼谷道术中也有许多类似旁门左道的方法,为善为恶,成神成魔,这个关键还是在于修习者的意志……”猫爷讲解道,“不过现在我们还是回头再来看看曼森,这位生前曾经是神父,信奉上帝,而非德里克创造的伪信仰,但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中,却毅然投身到杀人剥皮的事业中去,并且为了更好地完成这种制造祭品的仪式,他还自己选择走上了绞刑台,这种毫无来由的、舍身取义的大无畏精神着实让人费解……”
“但你却有结论了?”喻馨一听就知道猫爷在卖关子,说个事儿弄得像在天桥底下说书一样。
“那是啊……这件事其实要推测出来也不难。因为曼森的体内,流淌着和德里克相同的血。所以他切实体会到了……那种力量,那种让人难以抗拒的诱惑,只要效忠于这份信仰,他就不再是一个平凡的神父,不再是一个凡人,而会成为一种接近于不朽的存在。”
齐冰打断道:“难道他是德里克的后代?”
猫爷道:“这可能性不大,但德里克的家族很可能有别的血脉被流传了下去,并且在多年以后,某个后裔在美国成了一位神父。”他说到这儿顿了一下,接着道:“根据王诩的描述,德里克还是个活人的时候,路易斯湖附近还很荒凉,很可能尚未被世人发现。那么我可以假设,当时的年代可能是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量保皇派和英国本土的殖民者都迁移到了加拿大,这就很好地解释了那个村庄的存在,他们类似是一个遗失的村落,许多迁徙者在这里落地生根,他们不想受政府管辖,政府也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存在,这些人有自己的农耕业和纺织业,安于这种现状,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不和外人来往,或许连附近的印第安人都不知道这村庄的位置。
直至后来路易斯湖成为旅游胜地时,依然没人发现他们,因为那个时候,德里克早已经杀回了那个村子,把活人全做成了蜡烛,每年生日拿出来点两根……”
王诩又道:“那我们身处的这间屋子又是什么来头?”
猫爷道:“你也看见了,英式风格,而且也算是不错的宅邸了。我们可以假设,这片高地曾经在世界上的某个角落存在过,并且就是德里克的家,他的全部研究都在这儿进行,从人变成一个魔头的过程也在此发生。只是在这个错乱的空间中,这间屋子被放置到了一片高地上。”
齐冰道:“我们可是把所有房间都检查过了,没有任何可疑的东西。”
王诩也道:“是啊,那种堆满化学药剂,桌上放满用古怪文字填满的大书,墙上钉着死尸的房间可是完全没有。”
猫爷不屑地冷哼了一声:“也就你这种宅男的人才会把死尸和化学品堆放在自己居住房间里。”他站起身来:“好好看看周围,居住在这里的可不会是什么平民,德里克应该生在一个很好的家庭里,极有可能是贵族。所以,身为一个有良好卫生习惯,并且追求生活质量的人,他在屋子外面挖了口井……如果我没猜错,井底下应该有个比较邪恶的实验室,而且屋里还有一条通往那里的暗道。”
王诩这才明白过来,门口那与高地格格不入的井,就是因为这层关系才被复制到了这个空间。
猫爷接续道:“试想有一天,一群泥腿子、黑人、民兵,拿着所有能当武器的东西,高喊着‘追求自由’的口号,把穿得跟大鹦鹉似的英国皇家军队打得片甲不留。于是德里克的家族在美国的好日子到头了,来到了加拿大,而这里就成了德里克家族的新家。
然后呢……我想想,这家族的长子,他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却又沾满所谓上流社会习气的年轻人,他很爱冒险,即便是到了这片陌生的土地上,他还是老样子,拿着猎枪,骑着爱马,进入了一片从未涉足过的丛林,想去猎几头漂亮的猎物挂到自己家的墙上。
接下来的事情么,自然是他在迷失了方向,从猎手变成了猎物,饥寒交迫,体力透支,说不定还受了伤,就在这时,我们美丽动人,善良纯洁的乡间女孩儿爱莎琳娜发现了他。
这少女和德里克以前见过的任何女孩儿都不同,那不经修饰却楚楚动人的容貌,那毫不虚伪做作的纯真笑容,那……”
“行……行……你不用耍排比句了,接下来的事情我们懂了,不就是德里克被爱莎琳娜救了,最后爱上她了嘛。你又没看见,只是随便推理推理,有必要说得那么邪乎么?”王诩打断道。
猫爷接着道:“邪乎的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