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白云苍狗

李惟七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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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杨梓苏是个江湖郎中,专卖狗皮膏药。

    他的医馆破破烂烂,平时很少有人上门,估计连小偷也懒得光顾。但杨梓苏还是养了一条英俊的大狗看门。

    大狗一直忠心耿耿,可惜半年前有一次打雷,蹲坐在屋檐下的大狗不小心被雷劈到,壮烈殉职了。杨梓苏很是伤心了一阵,但他的哥哥杨东旭说:当着狗的面卖狗皮膏药是一件很残酷的事,加上目睹主人每次把来看治跌打损伤的病人治得上吐下泻,那只狗估计已经想死很久了,这次解脱也不失为一件幸事。

    面对哥哥的安慰,杨梓苏没感到多安慰,倒是听到了幸灾乐祸的味道。他这样问对方时,杨东旭认真地反驳:“怎么会呢?我很悲痛,非常的悲痛,但小苏你一定要化悲痛为节操。以后不要再做庸医了,也不要再养庸狗了。”

    忘了说,杨梓苏的哥哥杨东旭一向对他的医术表示深深的忧虑,有次摔伤了腿,宁可跑到五十里开外的药铺去,也不肯用他开的狗皮膏药。

    即使这样,兄弟俩的感情还是不差,特别是当杨梓苏把药罐倒掉,用来煮香喷喷的排骨汤时,杨东旭就会动情地喊他:“小苏!”

    “哥哥!”杨梓苏也动情地回喊,然后兄弟俩就热情地冲向对方——为了抢汤锅里的肉而扭打成一团……老实说,兄弟俩一年中吃肉的机会不多,他们住的这间破烂烂的医馆也是早些年从钱庄借钱买的,每个月都要还本金和利息,常常穷得入不敷出。

    杨东旭曾经不以为然地问:“为什么非得是医馆呢?开间杂货铺不是更赚钱吗?”杨梓苏挠着头回答:“你还记得小时候吧,水灾和瘟疫让许多医馆都闭门不接纳病人,郎中们怕传染,我们也是那时候失去爹娘变成孤儿的……所以我才想自己做个郎中,开间医馆。”

    “到你的医馆里死得更快。”

    “……”

    “好啦,好啦——做个好郎中的梦想,”杨东旭认真地揉揉他的头发,竖起大拇指,“白天做梦时想想就好了。”

    杨梓苏终于泪奔了,觉得有个没心没肺的毒舌哥哥真是人生一大悲痛。

    平时,杨东旭则替一个土豪干活,白天都不在家。杨梓苏看着清闲的医馆,没事儿的时候就晒晒太阳。

    这天早晨,杨梓苏正在打瞌睡,医馆里来了个奇怪的病人。

    病人是被人抬进来的,全身衣衫焦黑,连头发也糊了,看上去就好像……被雷劈过一样。杨梓苏为自己不礼貌的想法“咳”了一声清清嗓子,问抬着病人的少年:“什么状况?”

    将病人紧紧抱着的少年看上去有点木讷,眼圈红红的,就像融雪的树梢上若隐若现的红梅骨朵,泫然欲泣的神态细看倒有一抹清俊的艳色。旁边还有个穿湖绿色的美貌女子,亭亭如松,倒是十分利落:“后背烧伤,胸口剑伤。”

    经她提醒,杨梓苏这才看到病人的胸前还有大块已经变黑的血迹,因为衣襟焦黑所以刚才没有看到。虽然进行过了简单的止血,但伤口肯定极深,他不禁有点犯难——

    “怎么样?能治吗?”绿衣女子问。

    杨梓苏很想回答:我专注狗皮膏药二十年,连我亲哥哥摔伤了都不来我这里看,你说这种性命攸关的重伤我能治吗?

    但这话他没说出口,说出口了就是砸自己的场子,这还在其次。关键是这两个看上去都是快意恩仇的江湖客,那个婷婷袅袅的美貌女子腰间别着刀,而那个看似呆板木讷的少年,明明是紧张无措快哭出来的模样,紧紧抱着昏迷的病人,固执守护的模样却有股遇神杀神的决绝。

    “啊……这个嘛,”杨梓苏决定死马当活马医,“当然还是能治的。”

    二

    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杨梓苏都后悔自己当天昧着良心说了大话。

    病人被抬过来时奄奄一息,经过杨梓苏的救治,三天之后,这一息竟然还在。

    用杨东旭的话来说,难得,太难得了。

    没有药到命除,不是狗皮膏药作用神奇,就是对方走了狗屎运。虽然杨梓苏对哥哥张口闭口不离狗这件事不太满意,但他还是相当同意哥哥的观点。

    可惜,病人家属不这么想——少年寸步不离守在床边,美女则微笑寸步不离杨郎中,大有“治不好我就跟你一辈子”的优雅杀气。杨梓苏悔得肠子都青了,身后跟着个美人随时准备送自己到黄泉路上,任谁都会吃不香睡不好的。

    终于,这天下着毛毛细雨,杨梓苏从茅厕里蹲了半个时辰出来,硬着头皮说了实话:“美人姐姐,其实我只是个卖狗皮膏药的,我不会治那么重的伤。”

    “我不姓梅,我姓祝,叫祝静思。”对方将腰间一直别着的那把刀缓缓抽出来,这下,杨梓苏终于看清了——那是把杀猪刀。

    拿着杀猪刀的女子的衣衫都被雨水湿透,但她笑容明亮,自然而然就成了一角灿烂明朗的晴天,让昏暗雨幕淡成了远远的背景。

    “你……你……”杨梓苏在这个时候想到了很多台词,比如我不想死在杀猪刀下面,比如我还有排骨汤没煮好,比如我上有老下有小,不不,我有个哥哥离不开我你不能杀我……但最后他只是闭上嘴。

    祝静思凝视着那把刀,手指轻柔而依恋地抚过刀背,仿佛那刀背是情人的肩膀。她一抬头,笑盈盈地看着杨梓苏:“杨大夫,我听说你这里除了狗皮膏药,还卖鱼鳞粉。”

    杨梓苏“啊”了一声,惊诧地张大嘴——

    原来,这才是对方来找他看病的真正原因。

    他有点犯难地躲开目光,吞吞吐吐地说:“那鱼鳞粉……不是我的,是我哥哥的一个朋友的。”

    杨东旭认识一个土豪,对方是半年前刚到曲江来的,出手阔绰地雇了杨东旭干活,具体做什么不知道。有一次,杨东旭从土豪那里带回来几片鱼鳞,仔细地磨成粉。那段时间杨梓苏的医馆生意冷清的快关门了,杨东旭神秘兮兮地说,不管什么客人来,只管给开半钱鱼鳞粉,绝对药到病除。

    杨梓苏以为自己哥哥开玩笑呢,没想到第二天来了一个砍柴时摔下山的樵夫,身上的伤没有三十处也有二十几处,换作平时,杨梓苏自然是束手无策的,于是他死马当活马医,真的弄了半钱鱼鳞粉,给灌了下去。

    三天之后,樵夫奇迹般的又能砍柴了。

    岭南民风淳朴,有那么几个被鱼鳞粉治好的人,成了杨梓苏的脑残粉,不仅当面千恩万谢,背后也把杨梓苏捧得跟神医一样。他们说出去别人未必就相信,但多少有些将信将疑的人。

    这也是杨梓苏的医术如此不靠谱,却始终没有关门的原因。

    “那鱼鳞粉,早就用完了。”杨梓苏实话实说。当初杨东旭带回来的那几钱鱼鳞粉,很快就用光了。要不然,医馆也不至于生意如此冷清,常为一日三餐发愁了。

    “那,”祝静思倒也不见得失望,她嫣然一笑,“你能不能带我去见一见你哥哥的那个朋友?”

    三

    杨东旭的朋友,或者说雇主,其实是个长得挺好看的男人。虽然他终日冷冰冰的没有表情,但随便一件青衫在他身上就穿成了水墨画。

    这位土豪有用不完的金叶子,而他一天到晚似乎只关心一件事——

    孵蛋。

    他有一颗比鸡蛋稍大一点儿的蛋,看不出品种,蛋壳上还有个浅红色的印记,像是什么伤痕似的。半年前杨东旭下雨天出门时,不小心滑到一条水沟里爬不起来,被打着伞路过的土豪救了,从那之后,土豪就打着救命之恩的幌子让他做一件事——

    “我又不是母鸡,怎么替你孵蛋?”杨东旭第一百零一次恼怒地翻了个白眼。

    土豪倒是不介意对方的态度:“不是只有母鸡才会孵蛋。”

    “……”杨东旭一甩膀子,“不干。”

    不知道为什么,杨东旭的体温总是比别人高一点,如果碰到他的胳膊,会以为他在发烧。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土豪才会认定他适合孵蛋的。

    把一颗来历不明的蛋揣在怀里,怎么着怎么变态。杨东旭别扭地发飙:“总有一天我要把你的蛋做成蛋炒饭!”

    “……”土豪放低声音说了句什么,他的声音也很好听,磁性如漠北大风漫卷黄沙,清冷似孤月映水高悬。

    可是他话一出口,刚才还在炸毛的杨东旭却像被人用匕首抵住了脖子似的,噎了片刻,欲哭无泪地卖萌地蹭过来:“啊哈,我随便说说,开玩笑的,不就是孵蛋吗?来吧来吧!”

    土豪谈笑间把一切搞定,不不,他从始至终连表情都没有变化,更不用说笑了。

    长了这么好看的脸,却这么面瘫,简直是暴殄天物!

    祝静思敲门进来时,看到的就是杨东旭小心翼翼抱着一颗蛋,状如母鸡的奇怪场景。

    屋子里还有个气质极好的青衣年轻人,冷淡地看了她一眼。

    “听说你有能救人性命的鱼鳞粉,”祝静思开门见山地说,“什么样的价钱都可以开。”

    杨东旭在心里叹息一声,为这个美女惋惜——你没有看见,这个家伙自己就有用不完的金子吗?无论你开什么样的价钱,他都不会放在心上。

    果然,土豪径自去做自己的事,连看也不再看她:“没有了。”

    被无情地拒绝了,祝静思也不尴尬,她的目光从土豪身上移到杨东旭怀里的蛋上,狡黠地眨了眨眼,突然说:“我是祝家村来的,我们祝家世代打铁,擅长打出各种精妙的铁器——如果是孵蛋的话,光靠的人的体温是不够的,需要有个好的蛋匣子,能保住温度不流失。”

    土豪的动作突然一顿,微微皱起了眉头。

    就在杨东旭以为他会拒绝的时候,只听他冷漠地开口:“什么病?带我去看看。”

    四

    杨梓苏没想到,祝静思竟然真的将土豪请了过来。

    这个眉目冷峻的土豪他总共也没机会见过几次,上一次见面还是去叫杨东旭回家吃饭时匆匆碰面,那时就觉得,这人真冷淡啊。

    秋天的空气有淡淡的桂花香,清凉而悠远,像是某种宿命的相逢。

    杨东旭带着土豪进去看病人,结果进屋之后就是一个多时辰,里面半点响动也没有。

    他们在屋子里干什么呢?杨梓苏莫名地有点紧张,一抬头,只见屋顶上空仿佛有火光照耀似的微微发红,云海变成了血色的熔炉,像是谁正在经历剐骨之痛、生死之劫。最近天色也很奇怪啊……

    百无聊赖等了许久,还不见他们出来,黄昏渐渐被墨色的夜渲染。

    终于,门打开了,杨东旭示意他进来。

    杨梓苏赶紧进去,只见屋子里满地水渍,还散落着一些残留的砂子,房间里不知何时多了一个陌生人,姿态慵懒地正在穿衣服,笑容潇洒如灼灼桃花。而土豪则虚弱地躺倒在床上,苍白的脸色像是刚刚生了一场大病。

    “你……你怎么了?”杨梓苏惊诧地问——土豪怎么躺下了?

    “他体力透支,需要休息。”在旁边照顾的杨东旭严肃地说,“大人的事,小孩子不要问。”

    杨梓苏想说哥哥你够了,我不是小孩子了,你也比我大不了两岁。

    ……

    土豪的气色虽然不好,但眼神里的寒冰微微消融,表情就像变了一个人。

    你能想像一块石头开出花来的情形么?杨梓苏不能想像,但他亲眼看见了。

    像是有一缕久别重逢的星光,把对方沉默的眼底微微湿润地点亮。

    直到这个时候,杨梓苏才想到另一个问题,左右四顾——病人呢?

    目光愕然地与床边那刚穿好衣服的年轻人相撞,杨梓苏嘴角抽搐了一下,“你是谁啊”的问题就在嘴边,不请自来什么的很失礼呢,但因为对方长得好看,笑容潇洒更让人一见而生好感,杨梓苏也生不起气来,只是瞪着眼。

    “杨郎中,这些天承蒙照顾,狗皮膏药的味道太厉害了,熏得我现在还想打喷嚏。”对方笑着一开口,杨梓苏顿时石化在原地!

    什么?这张看上去俊美健康如桃花的脸,就是之前浑身焦黑血糊糊的被抬过来的病人?

    几个时辰前还半死不活的病人,竟然好端端地站在他面前,像是刚睡了个午觉起来,精神十足兴致盎然地问他:“厨房在哪里?”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窗外只余一缕清风与远山并肩。

    月亮升起来的时候,生龙活虎的病人一身下厨的衣服,两手都是面粉,端着一锅汤进来,说要给土豪补身体。

    蹭吃蹭喝惯了的杨东旭也凑上去求品尝,喝了一口之后,眼睛立刻瞪得大大的,紧紧抱着锅底的汤渣不肯放:“不……不是吧?汤煮得这么好喝!求大厨包养!”

    其实杨梓苏的厨艺已经算是很不错了,没想到山外有青山,这个病人竟然是烹饪的高手。可对方举手投足都自有一段风流,杨梓苏看他的模样和气质,实在想象不出他下厨有板有眼的模样。他……到底是什么人?

    医馆是越来越神奇热闹了。

    病人很快成了医馆的红人。世上很少有人会拒绝美食,也很少有人会拒绝美人。

    受欢迎的病人说自己叫裴探花,之前走路时不小心被雷劈了,还遇到仇家落井下石戳了他一剑,其实他就是个卖胭脂的,以前在平康坊给姑娘们画眉,很受姑娘们喜爱。

    第二天清早裴探花就出门了,说是到一家钱庄去,赎回什么抵押品。

    这个风流潇洒的裴探花,不会是赌钱赌输了,把儿子给抵押了吧?杨梓苏在心里吐槽。不过也算他运气好,竟然和土豪是旧识,这下子,不管他是欠了多少钱,想必也能还清了。

    五

    “东西已经赎回来了。”

    “那就好。”

    秋夜清凉,投落在窗上的树影有些热闹的意思,穿袖拂襟的夜风,也不令人觉得冷。

    裴探花和叶铿然坐在庭院中喝酒。

    “这些年,我一直以为你死了。”叶铿然的嘴唇还有些苍白,低声咳嗽,眸子里光影闪动。

    裴探花笑眯眯地说:“你还记得北雁吗?当时就是她一箭‘射死’了我。”

    吐蕃将领乞力北雁,配合当年的裴将军演了一出戏,骗过了所有人。从此世上再没有战神裴将军,只有做得一手好菜卖得一手好胭脂卖得一手好萌的裴探花。

    世间谁有覆雨翻云手?白驹过隙,转眼已是十五载;故人一别,指尖流年滴水成千秋。

    “别喝酒了,我给你煮了汤。”裴探花顺便一把将叶铿然手中的酒壶拿走,把汤碗推过去。

    “喔,”叶铿然倒也不难商量,点点头,“汤煮得不错。”

    “哈,花间煮酒,月下吃肉,”裴探花惬意地说,“这些年我红袖添香知情识趣,才知道人生有另一种活法。”

    这些年他过得懒散,却并不糊涂;过得贫寒,却并不局促。

    “但你骨子里的东西还是没变。”叶铿然冷冷地看了他一眼,“爱管闲事。”

    “什么闲事?”

    “你怎么会惹上道士被雷劈的,我都听说了。”

    “我儿子的事怎么能算闲事?”裴探花抗议。

    “不是宠物吗?”

    “……”啊喂你一定是嫉妒了!我有儿子你没有!

    月华温暖,叶铿然难得地勾了勾唇角,只见裴探花好奇地探过头来:“你呢?说说你自己,还在等她?”

    叶铿然端着汤碗的手顿了一下,十五年了,他一直在找寻,找寻重逢的方法,从黄沙漫天的漠北到烟雨朦胧的江南,从莺飞草长的中原到四季如春的岭南……那枚凤凰蛋一直没有任何动静。

    “嗯,我在等她。”叶铿然只是淡淡的语气,却说尽了一世不改的温暖怅望。

    时间在他身上流逝得缓慢,如同雨水缓缓飘向大地,一切都从容不迫,哪怕是再过千年,他也不觉得久,不觉得厌倦。

    “你这样执着,倒像看透了三世红尘。”裴探花笑眯眯地说,“难得。”

    “今生还没有与她共度,我又怎有兴趣去管来世?”叶铿然冷淡地回答,“我要的,只是这一生一世一个她而已。”

    几瓣金色的桂花被风摇落在石桌上,怡然幽香。这些年,叶铿然的样子没有太大变化,心境却变了许多……走过许多地方,他习惯了品尝孤独,也渐渐懂得,这是一段旅途——哪怕星星永远填不满夜空,风也永远填不满道路,他只要行走,就有机会重逢。

    云层中透出几缕柔和的光,空中悬挂着一枚波光粼粼的丰腴的月亮。

    原来,又是十五了。

    “怎么了?”裴探花见叶铿然的眉毛微微一动。

    “你儿子来了。”叶铿然指指后面。

    “啊,”树后面的裴大少红着脸走出来,他和裴探花五官很像,但神态全不相同:“土豪哥哥,我不是偷听,只是路过。”

    “……大少!”裴探花笑眯眯地一个栗子敲在他头上,“有没有搞错?叫叔叔!”

    裴大少摸着脑袋,不服气地嘟哝了一声:“叔叔。”

    “这就对了。”裴探花满意地转头向叶铿然,认真地说,“我们曲江的风俗你知道的吧?长辈第一次见到晚辈,要给钱的。”

    “……”原来这才是你一定要纠正清楚辈分的原因!

    “大少,爹告诉你,”裴探花高兴地压低声音,“你也知道土豪叔叔有很多金叶子,赶紧趁机让他给你一个大红包,这样我们家漏雨的屋顶就可以马上修补了……”

    他正眉飞色舞地说着,突然感觉眼前一暗。浓重的阴影迅速将几人周身笼罩。裴探花诧异抬头望去,只见皎洁如水的满月瞬间残缺……黑暗还在扩散,仿佛有什么强大的东西在慢慢蚕食着光明,将银月嚼碎,揉进无底的深暗中。

    外面传来一阵喧哗,只听墙外的村民们愤怒大喊:“天狗吃月亮了!”

    伴随着铜盆敲打的声音,和嘈杂的犬吠声,世界从清静变得沸腾。

    “快打!”

    “打死那些狗!”

    ……

    六

    每到月食,家家户户都会打狗。

    如今杨梓苏的医馆已经不养狗了,原本打狗和他没什么关系,但门外却传来一阵急促粗暴的捶门声。

    杨梓苏睡眼惺忪地来开门,有点忐忑地问:“怎么了……?”

    “你这里有妖物,”邻居的大叔满脸煞气地吼,“快交出来!”

    “啊?”杨梓苏满脸茫然。

    以前他养狗时,每到月食都很麻烦。其实他家大狗很通人性,听到打狗的叫嚷声就夹着尾巴躲进屋子,从不给主人惹事儿。但还是有一次例外,那次,大狗抱着一根骨头正在啃,跑进来的慢了点儿,被邻居大叔看见了,大叔一棍子打在狗腿上,大狗痛得“嗷”一声惨叫。

    后来杨梓苏才发现,狗的后腿被打瘸了。他很心疼,也有一点儿后悔——那时他也站在门口,如果他能鼓起勇气拦一拦,狗就有机会逃走。可当时场面声势太大,人人的面孔都带着正义的激奋,在一片喊打声中,杨梓苏懦弱地迟疑了一下。就是这一下,让他的狗失去了一条腿。

    瘸了腿的狗还是很乐观,三条腿殷勤地跑前跑后,忠诚地给杨梓苏看门。可,也正是因为腿瘸了跑不快,后来狗才没躲过雷电,一不小心被劈死的。

    每次想到这里,杨梓苏的心就有点隐隐作痛。

    “三天前快天黑时,你家屋顶上方有狰狞的妖火!好多人都看到了!”大叔大声说。

    “大叔你看错了吧……我天天在医馆里,哪有什么妖火?”杨梓苏满脸困惑。

    说完这句话,他突然想到那日奇怪的天色,从土豪来医馆的那一天开始,邻居们看到他时,都一副奇怪而警觉的表情。而且,再也没有人来他的医馆了。

    没有一个人。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就在杨梓苏惊疑无助的时候,只见一只雪白的手臂拦在众人面前,是祝静思。她落落大方地说:“如果你们打狗有用,为什么月食还是经常会发生?天地万物自有行时,月缺月圆,无需大惊小怪。”

    她一个婷婷袅袅的女子,说出话来倒让身为男人的杨梓苏也有点自惭形秽——

    面对强大的力量和无法正视的恐惧,就通过自欺欺人来寻求安慰,喊打喊杀,不过是弱者用来践踏别人的懦弱行径而已吧?

    众人顿时面面相觑。

    “少废话,这间医馆就是有妖怪!我们都看到了!”大叔恼怒而不耐烦地挥舞着手中的棍棒,人群顿时又沸腾起来,他们仗着人多势众,蛮横地朝屋子里涌进来!

    杨梓苏本来还要说什么,却不知道被谁推了一把,顿时摔倒在地上……

    突然,有什么东西如闪电般从屋子里窜出来。

    七

    冲出来的是一只浑身烈火的大黒狗!

    四周忽明忽暗,拥挤的人群顿时乱作一团,带头的邻居大叔被撞倒,吓得屁滚尿流连棍子也不捡了,只求逃命。

    只有杨梓苏愣在原地,以为自己看错了,他揉了揉眼睛……

    那只冲出来的浑身是火的大狗——不就是自己之前养的吗?只是周身没有那夺目的火光。陪伴了他许多年的狗,他绝不会认错的!

    当年他只有八岁,在街角遇到这只湿漉漉的大狗,他迟疑地把自己手中仅剩的包子分了一半给狗,然后,一人一狗并排蜷缩在别人屋檐下躲雨。雨停了,他起身准备走开时,发现狗跟了过来,欢快地朝他摇着尾巴。

    从此,那只狗便一直跟着他。

    ……直到死。

    雷声隐隐从远方滚过,暴雨砸落下来,屋瓦被雨滴砸得叮当作响,有种摇摇欲坠的错觉。

    大狗暴怒地吠叫着,将人群驱散,四周一片混乱,女人的尖叫声和哭声混成一团。

    “我就说你家里有妖怪!”大叔逃跑时不忘回过头来,满脸惊恐地喊了一句,“妖怪啊妖怪!”

    ……

    “雨下得这么大,狗狗,你怎么不回家?原来你也是孤单的一个,我们做个伴吧!”

    “我借到钱了,可以买下这间铺子,从今天开始,我们有家了!”

    “对不起,我不知道今天要打雷……呜呜,当时我也不是故意袖手旁观让他们打你的,我……我那时也吓坏了……”

    ……

    谁和谁初次见面在落雨的街角?谁的欢声笑语回荡在小屋内?谁在独自失声痛哭?

    雨点咂落了下来,闪电不时劈过的光,踱亮了少年的眼瞳,那里充满了惊恐。他在狗的前爪上看到了一样东西——

    一块熟悉的膏药。

    几天前杨东旭扭伤了手腕,他软磨硬缠给贴上去了一块膏药。因为杨东旭讨厌狗皮膏药,所以他为自家哥哥特制了一块灰色的鼠皮膏药,独一无二。

    这一刻,杨梓苏猝然想起了那个他遗忘了许久的,大狗的名字——

    “……旭旭?”

    四周仿佛瞬间变得安静,天地间只余下雨声。雨水从黑暗中渗漏出来,像是记忆从混沌中一滴滴落下。

    浑身是火的大狗也蓦然回过头来,乌黑而忠诚的眸子仿佛是潮湿的。

    杨梓苏往后踉跄退了几步。

    这一刻,很多事突然涌入杨梓苏的脑海,其中,最清晰而肯定的一件事是——自己从小就是个孤独的流浪儿,又哪来的哥哥?

    如果他没有哥哥,那么杨东旭又是谁?

    八

    风雨满脸,杨梓苏浑身颤抖着,恐惧如蛆爬上脊背。他猛地一转头,发足朝屋子里狂奔,像是要逃避什么。

    “外面在打雷,你怎么能把它留在雷雨中?”门口的祝静思一把拦住他的去路。

    “如果它不是妖怪,就不用害怕雷电。”

    “啪!”地一声闷响,祝静思的刀背毫不留情地打在少年的屁股上!

    “它是为了保护你才冲出去驱赶人群的,你看不见吗?”

    痛和惊恐让杨梓苏浑身战栗,他忍不住回头去看……

    大狗还蹲在雨中,全身湿透的样子很可怜,与刚才的凶神恶煞完全不同,刚才它发怒,是因为害怕别人伤害他?

    就在杨梓苏迟疑时,一道雷电在雪亮的雨水中劈下,像是一个巨大的火球轰然滚落!四周亮如白昼,被击中的大狗顿时滚倒在雨水中,就像燃烧在火焰里灯芯!

    “杨东旭……!”

    叶铿然被裴探花扶着,急切地朝雨中的大狗赶去,四周的雨水落地变得缓慢,像是有什么力量让一切变得缱绻而纯净。

    那是水的力量。

    是属于龙——世间至高无上的雨神的力量,但是叶铿然的脚步踉跄不稳,之前体力透支得太厉害,让他的力量很微弱。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一次,他才无法保护杨东旭不现出原形。他吃力地蹲在大狗面前,俯下身来,手抚上对方的皮毛,怔了一下——

    指间尽是暗色鲜血。

    半年前,叶铿然遇到被雷劈得半死的大狗,以雨水结成的结界救了它一命。从此,它像尾巴一样跟着叶铿然,在叶铿然那里寻求庇护。

    《史记·天官》载:“天狗状如大奔星,有声,其下止地类狗,所堕及炎火,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

    天狗是忠诚地守护着一方水土的神兽。它的元神极为珍贵——那是与凤凰同属火系的,拥有强大治愈力的火珠。

    而与凤凰的高傲不同,天狗喜欢亲近人,被人驯养,它拥有的治愈之火,能驱散主人的寒冷与病痛。

    可这只天狗却很奇怪,元神力量很弱,不仅躲不过雷劫,连别人要用棍子打它时也躲不开。

    叶铿然问过他为什么,杨东旭只是顾左右而言它,嬉笑着搪塞过去。

    雨水淅淅沥沥,大狗虚弱地用舌头舔了舔叶铿然的手背:“你这家伙的面孔虽然冷冰冰硬邦邦的,其实比谁都心软好说话。”

    “哎嘿,还有你——真是个幸运的人啊。”身下的雨水已经被血染红,这次,弥留的大狗是在对裴探花说话,“知道你怎么获救的吗?他们,一个给了他虎骨膏,治外伤;一个给了他半颗龙珠,治内伤——半颗龙珠,就是他的半条命。”

    要获得龙珠,必须在龙鳞下塞砂石。佛经上说,龙有三苦,第一苦就是鳞下砂石,疼痛钻心。

    比身体的痛苦更难以忍受的,是灵魂的苦涩吧——生离死别的无奈,无法守护的遗憾。

    天狗吃力地仰起头,它看到杨梓苏了。

    这一刻,它的眼里那乌黑而忠诚的光又亮了一亮,这也是它最后的光华了。

    “你……是妖怪?”杨梓苏颤声问,“我从来就没有什么哥哥,是你篡改了我的记忆?”

    大狗的眼睛里露出痛苦的神色。

    “杨梓苏!”裴探花回过头来,眸子比无边黑暗的雨夜更深,“你可知道,五年前你买下这间医馆时付出的代价?”

    “你……什么意思?”这一刻,杨梓苏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我去过那家钱庄了,”裴探花俯视着满身雨水的的少年,“掌柜的说,五年前有人在他那里抵押了一件东西,他才借八百个铜钱给你的。”

    “什么东西?”杨梓苏的手微微发抖。这一刻,他蓦然意识到——就算有钱庄肯无抵押借钱,谁会借给一个衣衫褴褛的流浪儿?

    “一颗珠子。”

    当年的杨梓苏身无分文,跟随他的大狗也是。它唯一拥有的,就是一颗珠子。

    神兽都有自己的元神,龙的元神是龙珠,天狗的元神则是一颗火珠。对修行尚浅的神兽来说,离开了元神就会丧命。但仍有一些有万年以上修行的神兽,离开了元神仍然能活着,但,它也会失去所有的法力。

    “天狗舍弃了万年的修行,用来交换你的梦想。”

    雨水流在杨梓苏脸上,就像是汹涌的泪。他拼命地用力摇头:“笨蛋……”

    “对不起。”大狗舔了舔他的手,“陪伴有很多种,朝夕相对的陪伴当然幸运——不过,我能陪你的,就只是这短暂的一段。

    “这段路我很开心,比在荒野上沉默望月的千万年还要开心。你的排骨汤做得真香,但有时会忘记放盐,以后我不再你身边了,没人提醒,你要记得放盐。”

    “你……你在胡说什么!”泪水突然从杨梓苏的眼底涌了出来,这一刻,他忍不住哭出了声。

    这些年,杨东旭总是爱和他抢排骨汤,总爱在电闪雷鸣的晚上认真地给他讲鬼故事,把他吓得大叫,风吹落花满山坡,他们一起去踏青打猎,冬天他们挤在一个被窝里彼此捂脚,而每一天……杨东旭都对他说:“小苏,我出门去啦,等我回来吃饭。”

    我出门去啦,等我回来吃饭。

    因为有等待,才有家。

    这是他唯一的亲人,唯一的陪伴。因为有了他,他的人与梦想都不再流浪,温暖安稳,落地发芽。

    雨拼命下着,仿佛要冲刷掉一切无可挽回的遗憾。而雨中的大狗,已经闭上了眼睛。

    九

    裴探花最先察觉到空气中充满不同寻常的热度,他沉声喝道:“都退后——!”

    裴大少将杨梓苏强行拉起来往后退。

    叶铿然愣了一下,在他怔神时,怀中的那颗蛋突然从他怀中跌落,滚在雨水中。

    “琳琅——”叶铿然本能地想要冲上去捡,被裴探花一把用力拉住:“危险!”

    雨点纷纷如沸,只听“轰”地一声巨响!

    天狗的遗体处火光冲天而起,那颗蛋发出噼噼啪啪的声音,色泽也变得火红,像是太阳落进了冰雪中,成为一颗滚烫燃烧的心脏。

    凤凰的蛋需要高温才能孵出来。普通的火焰温度根本不够,只有天火——

    这些年,叶铿然不断地寻找存在于天地间的那些强大的力量,试图在无边孤寂的黑夜里,找寻与她重逢的那一线晨光。

    天狗,就是他的一线希望。他雇佣杨东旭孵蛋一百多个日夜,有过无数的期待,却没有想到是在这样的情形下——

    烈火中的所有瞬间都化为灰烬!从那颗蛋里流出的汁液像是金色朝阳,又像是最艳烈的绝望。这一次,他终于能见到她了吗?或者,她留存于世上最后的痕迹,他留存在世间最后的希望,都在火焰中渐渐蒸发成为无形?

    一切都在燃烧,一切都在火焰中扭曲。

    叶铿然浑身颤抖得厉害,嘴唇惨白如纸:“放开我!让我去……”他话音未落,嘶哑的声音突然停住,身子一仰,倒在裴探花怀里。

    裴探花点了他的晕睡穴。

    大火不知道烧了多久,直到雨停,直到天明,直到第一缕晨光从远山浮起。

    杨梓苏发疯一般奔了过去,余烬之中,庞大的焦黄发黑的尸体湿漉漉的,巨大的脚爪蜷缩着,似乎舍不得什么东西。杨梓苏蹲下来,颤抖着吃力地把脚爪挪开,一张焦枯的膏药露了出来。

    还有点麝香的药味儿。

    杨梓苏突然崩溃大哭,他背叛了他两次,而他用尽一生只为守护他。

    泪水滴落在大狗的身上,像是雨点掉在已经枯死的草木上,软弱悲伤而无力。杨梓苏恍惚听见熟悉的声音说:“小苏真是个笨蛋啊。”

    小苏真是个笨蛋啊……

    “说了不哭鼻子的啊小苏,眼泪掉到汤里,排骨汤会太咸的……”

    头被温暖地抚摸了,哭得昏头涨脑的杨梓苏浑身一颤,睁大朦胧的泪眼,只见大狗正缓缓睁开眼睛:“热了一身汗,拿扇子来扇扇。”

    “……”杨梓苏难以置信地望着眼前的奇迹,甚至忘了言语。

    “给。”裴探花笑眯眯地出现在他们身后,竟然真的仍了一把破烂的扇子过来,“啊哈,还有八百个铜钱,利息每个月三分,记得还给我。”

    “这是……怎么回事?”阳光照在身上温暖得不真实,杨梓苏终于找回了自己的声音。

    “叶校尉上次跟我说这只天狗很奇怪,元神虚弱,于是我就去打听了一下,”裴探花得意地伸了个懒腰,“他真是笨得可以,半年都没弄清楚原因!天狗最重‘契约’,我估计它就是把元神卖给谁了。”

    守护,其实也是一种契约啊。是比白纸黑字更温暖的契约。

    “我既然打听到了是怎么回事,就好办了。那个钱庄掌柜也是个守信的人,我交了八百铜钱,就把火珠讨回来了。”更重要的是,掌柜的并不知道这颗珠子的真正价值。裴探花把元神还给濒死的天狗,在最后的时刻救了它的性命。

    ——日出前那场大火,其实是天狗重新获得力量而燃烧起来的!

    “那个谁,蛋孵好了吗?”裴探花双臂环胸笑吟吟问。

    杨东旭从鼻子里嗯哼了一声。

    这时,一声嘹亮的鸣叫突然传入所有人的耳膜!那声音如此恢弘清越,自火焰而来,自云霄而来,仿佛冲破禁锢的光明本身。

    只见一只火鸟从烈焰的余烬中飞出,羽毛还未丰满,却充满利箭般的力量。在漫天金色阳光中,那身影清晰华美得震撼。

    浴火重生的雏凤飞向天际,带着席卷一切无视一切的傲然。清风中仿佛传来它清亮的鸣叫。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