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明礼

小L男神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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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个弟弟,亲弟弟,我大他很多岁。托我那十分不负责任的父亲的福,我弟弟可以说是我从小看着长大的了。

    即使是我一个这么冷心冷肺的人,对待一个我从小看着长大,几乎把他当成儿子养的弟弟,也不可能无动于衷,他可以说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了,甚至比我那不靠谱的父亲在我心里都重要。

    那么多年了,就算是养一只狗,也应该有很深的感情了,更何况我在他身上操的心那么多年来可是一点儿都不少的。

    说是哥哥,其实是爸爸,还好明烈他大部分时候都是听话的,不然我觉得我可能真的没有耐心这样子照顾一个小屁孩!

    我的弟弟他,傻得很,人家对他好一点儿,他就对人家好一大点,比如我,我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一开始,这个弟弟在我心里的地位,还真说不上高,说白了去就是没把他当回事儿。那时候的我思想上就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成年人,对这种麻烦的小屁孩自然没有丝毫的特殊感觉。

    不过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我,注定是冷情的,我没有错。没有享受过爸爸妈妈的关爱,仅有是一点儿也是爷爷给我的,从小就被当作家族继承人来培养,除了上课学习管理处理公司的事物之外,我真的不能再做什么有趣的事情了,小时候出去玩都是一种奢侈。童年是什么东西我还真的没有,只知道像机器一样,不停的学习,不停的工作。

    好在人的潜力,适应能力是无限的,你想要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好在这个代价我还能忍受。

    不过之后恰好出现的小东西明烈,可能刚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吧。

    我对他的感情,有时候会像养一只小猫小狗一样,可是每当他傻乎乎的跟在我身后叫哥哥,用那种崇拜英雄的眼神看,小小的软软的跟着跑在我的身后,双眼亮晶晶的看着我的时候,我的心都会不受控制的软成一团。

    一有时间他就缠着我,用那种十分濡慕的眼神看着我,说真的,还真是让人挺受用的,孤独无聊的时候我就觉得身边有那么一个小东西也挺不错的。

    没错,我是很寂寞的,生活中除了学习和工作,再无其他,我真的是一个很无趣的人。而新出现的弟弟,就像是我的新鲜玩具一样,承包了我所有的笑点。

    明礼是一个蠢萌蠢萌的人,要说他像什么动物,我觉得像是哈士奇,很多时候我都觉得他笨死了,还一点用都没有,只能说是笨得可爱了。

    跟我弟弟斯文的外表完全不符的是他那颗愚蠢的心,幸好家族的继承人是我,不然要是落到了明礼的手里,那估计只有破产的份了。

    我很轻易的就能看出他好看皮囊下的胸无大志和得过且过,所以我从来不担心他会和我抢家里的财产什么的,就冲他那种妇人之仁的心软,估计他就很难做到。

    在他还算小的时候,喜欢过一段时间的小动物,家里有条件让他养,我也就没有阻止。

    过不久,他从人贩子那里买来了一只小鸡,刚刚破壳而出的那种,毛绒绒黄呼呼的那种,很小很小的一只,可以捧在手心里的尺寸,特别可爱,明礼把它当宝贝一样对待,每天喂吃喂喝,喜欢得不得了。

    只可惜好景不长,那只小鸡没过几天就死了,那只小鸡的死法很戏剧性,它是被明礼不小心给踩死的。

    一脚踩死,是真的不小心的那种。小鸡那么小的一只在他身边走来走去,他不小心动一下,没看见在他脚下的小鸡,最后就真的把那只小鸡给踩死了。

    之后他看着那一团,还热乎的一团,很没出息的哭了,害怕得要死我冲进我的房间门,一把抱住我就趴在我身上哭,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我还以为发生了什么不得了的大事情。

    他抱着我哭泣,断断续续的跟我说完了之后,一时间我竟然不知道该做出什么合理的表情来面对他,这真的触及到了我的知识盲区了。

    他特别愧疚自责说如果不是他踩死了那只小鸡小鸡以后会茁壮成长的,他一个人在心里面愧疚得要死越想越愧疚然后就真的哭出来了。

    太天真善良了这个病怎么治我是真的不知道。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我弟弟是一个多么愚蠢且心软的人了,就死了一只小鸡,都能难过成那个样子,在我的眼里,这可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更何况,那时候他都初一了。我简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这显然超出了我的学习范围,最后只能帮着他把那只可怜的小鸡给埋了,是有点惨,被他踩得肠子都出来了,埋葬的时候鸡尸体还是温热的。

    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养过宠物了。

    看着他湿润通红的眼睛,和忍不住掉落的眼泪,我就在想,那么傻的弟弟,如果我以后不照顾着他,他该怎么在这个残忍的世界上活下去。

    好了,我以后就看着他吧,他就一直这样子天真下去也没什么,我就站在他身后呢,他就是我这一生,要护着的人了。

    早在不知不觉中,我就把我的蠢弟弟,纳入的我保护范围了。

    明烈对我来说是一个小孩子,我比他大太多了,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矮矮小小的一团在上了初三之后身高就像是雨后的春笋一样,止不住的往上长,特别夸张的是一个月长了十厘米,我都怕他骨头疼。

    不过青春期,可以理解,毕竟我也有过,如果营养跟得上的话就没有什么。渐渐的,他的身量开始抽高,逐渐显现了我们家的优良基因,变成了一个翩翩美少年,光看他的外表的话还是有很大的欺骗性的。

    他再怎么长高,也还是没有我高,不过我承认,他比我好看。明礼偏瘦,营养全用在长高上了,浑身上下没有几两的肉,吃再多也不见胖,可是纤瘦的样子很好看,身体介于少年和青年之间的青涩,看起来格外的迷人。

    因为是学艺术的,身上的气质很温润,看起来就让人舒服,如沐春风。细细软软的黑发,漆黑纤长的睫毛,乌黑的眼珠子,有灵气的眼睛,红润的嘴巴,没有任何的装饰,可是就偏偏跟化了妆似的明艳。明礼有时候美得就像女孩子,不,在我的眼里他比女孩子都还要美。不显得娘气,反而是青春的美。

    很神奇的,我见证了他的蜕变,就像是毛毛虫变成蝴蝶的蜕变,那种感觉,真是让人心动不已。吾家有弟出成长,不仅仅招女人,还会招男人的那种。

    我不止一次的看到他身边的朋友,同性朋友,看他看得呆滞,可是他这个反应迟钝的笨蛋,却丝毫反应都没有。确实在他们的眼神里我看到的是说对美丽事物的欣赏,我就不去管他们了。不过身份在那里,谅他们也不敢对我弟弟做什么。他身边的人,我怎么会没有调查过警告过呢,识相的都会听话。

    有时候看到他那白皙的耳垂,我都想带他去打一个耳洞,上面带着好看的耳钉,肯定更好看。不过我甩甩头把这种奇怪的想法给甩出去了。

    要说我确切是什么时候对我弟弟起那种心思的,我想应该是那次喝醉酒在他照顾我之后。那天晚上,有不得不去的应酬,做生意,少喝点可以做到,可是要是真的能做到滴酒不沾,那可是比登天还要难了。

    华国就是酒桌上谈生意,这酒不喝一点,生意怎么可能谈得成?很早的时候我就开始接触家族生意了,这种酒桌上的生意应酬对我来说还真不算什么,习惯了,或者说是麻木了,而且我通常都会先有所准备,事先吃点解酒药什么的。

    幸好混到我这个地步了,已经很少有人敢灌我酒什么的了,只是,即使分量不多,也是难以避免的。我的酒量其实很差的,只是那天晚上帮我挡酒的秘书是刚刚毕业新招进来的大学生,应付这种灌酒的情况始料未及,被一大群有色心的老板们灌得团团转。

    看到她懵懂可怜的小眼神,真的很像我家蠢萌的弟弟,我的心忍不住一软,就没再让她帮我挡酒了。顿时她对我感激得像什么似的,其他人也以为我对她有意思,不敢再轻举妄动。本来我以为有人帮我我就不用做什么准备了,可是谁知道,小姑娘就是没有用,要不是我之前的秘书休了产假,我才不会带个小朋友来。

    罢了,就当发一次善心吧,于是当晚,我喝醉了。也不是完全醉得没有意识的那种,我不敢完全放松自己,我需要时刻保持着警惕。回到家之后,我瘫在沙发上,才放松了下来,我的脑子能思考,只是变得很缓慢。

    还有,我很难受,脑袋昏昏沉沉的,胃也不舒服。迷迷糊糊间看到了我的蠢弟弟之后我就完全放松了下来,对于他,我还是很信任的。

    我被扶到自己房间的时候,意识依旧是清楚的,我清楚的感觉到一双柔软的小手在我的身上游移着,我心中警惕,猛然抓住了他的手,没有想到是我的蠢弟弟。他正在帮我脱衣服,估计是怕我睡得不舒服。

    不知道为什么,他一接近我,我就能很清晰的闻到从他身上传来的一种香味,像是清新的青草味,又像是竹子的味道,总之很好闻,闻着闻着我都有点口干舌燥了,胃里的不舒服倒是缓解了很多。

    他特别认真的帮我擦脸,我也特别认真的盯着他看,灯光下,少年清隽的面容更是美得让人心悸,我觉得我的心脏跳动都变得不规律起来了,我从来不知道我弟弟,竟然是那么好看的,知道他一直都好看,可是没有想到能好看到这个地步。

    他穿的是很宽松的白色睡衣,白色T恤白色短裤,露出大片大片的,比他的衣服还要白上几分的皮肤,像是牛奶一样,丝滑还有着健康的光泽。

    精致的锁骨,细长的双腿,就那样在我眼前一直晃着晃着,赏心悦目极了,之后他要走,我怎么舍得呢,随心就拦住了他,好在他说是去给我热牛奶。

    我觉得牛奶可能都没有他好喝,没有他甜。

    最后我使了个心眼,让他陪我睡觉,反正我喝醉了,之后可以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果然,他怕我不舒服闹起来,真的就躺在我身边睡着了。

    看着他恬静美好的睡颜,鬼使神差的,我在他的额头,轻轻的落下了一个吻,之后一整夜,我都没有睡着,一大清早就离开了。

    糟糕了,我好像喜欢上我弟弟了,只是一时的见色起意,还是别的什么?后来我努力让自己变得忙起来,忙得没有空看见那个让我意乱神迷,心动不已的人,不过也更加确定了我自己的心意。

    没错,我就是看上我弟弟了,没有一丝一毫的掺假,我真真正正的对他心动了。我一向都不是一个会委屈自己的人,我完全随心所欲,只要我能做得到。那么久以来,我没有喜欢过女人,也没有喜欢过男人,明烈,就是我第一个喜欢过的人。

    斯人若彩虹,遇上方知有,可他在我身边那么久了,我才发现,彩虹一直就在我的身边。

    所以之后趁他喝醉酒之后把他吃干抹净简直是理所当然的,他不知道我暗中喜欢了他那么久,觊觎了他那么久,一点儿防备都没有,很快就被我得逞了。

    之后,我无耻的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把他留在我身边,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感觉实在是特别的好,即使一开始他老摆脸色给我看老跟我闹别扭老傲娇的讨厌着我,我也一点儿都不愧疚。

    不过没有关系,我不怕他恨我,总有一天他会爱上我的,我是如此的坚信着这一点,我会慢慢降服他的。

    我爱他,我会给他我所能给他的全部,他一定会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