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常桦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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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涉外经济合同,就是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就他们之间在经济技术和贸易关系中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1)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应注意的问题①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②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④要注意制订好担保条款。

    ⑤对于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2)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②签订的日期、地点。

    ③标的的类型和标的种类、范围。

    ④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⑤标的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⑦能否转让或者转让的条件。

    ⑧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⑩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3)涉外经济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合同中的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中国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订立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内地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在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时,往往会牵扯到各国不同的法律、风俗、政治等,需要特别慎重,要事先做充分的调查,以备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