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昌黎协定

相辞江湖远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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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盛道:“若是有另一个首领积蓄了实力,那他还敢乱来吗?如果势均力敌的两人打起来了,那边还有第三个人虎视眈眈,他们还敢继续对抗吗?”

    刘虞和公孙瓒都是眼前一亮,连忙举酒赔罪,“一语点破梦中人啊,姜校尉此策精明啊!”

    “皇上病重,立储之事多有纷争,现在我们没有精力去管乌桓的事,我想让乌桓分为三部分,各封乌桓王管理,我们只要管住了乌桓王即可,为防止他们生异心,州牧大人可以派心腹之人为其幕僚军师,一来协助管理,二来也是监视。”

    “姜校尉考虑得非常周全,只是我担心,三五个幕僚能够把握局面吗?”刘虞有些担心。

    “刘大人大可放心,我想设立一支派遣军,常驻草原,若是哪里有什么异动,则可以及时处置。”

    “派遣军入草原,给养怎么解决?兵力上又怎么保证可以威服乌桓?”公孙瓒提出了他的疑问。

    “靠兵力上威服乃是下下之策,我留一支队伍在草原上,用的是外交而不是武力,这支队伍代表着我大汉的军事存在,如果果真发生战争,则以这支队伍去动员心向汉室的部落,以草原之兵平草原之乱。为了辅助乌桓部落的管理,派到各部的幕僚们要防止草原各部串联结盟,只要草原统一不起来,我大汉就能够完全掌控乌桓部落。”

    刘虞不禁击节叫好,看来姜盛已经有了全面的方案。

    “子诚老弟,既然你有了方案何不拿出来看看?”刘虞的称呼都变亲切了。

    姜盛从怀中掏出一卷帛书,说道:“这是我草拟的方案,请两位不吝赐教。”

    刘虞打开帛书,右侧标题上写的是“关于乌桓事务的昌黎协定草案”。

    姜盛在方案中详细写明了对乌桓形势的分析、三分而治的构想、护乌桓校尉屯兵基地的建设保障以及乌桓各部的权利义务、进贡事宜等。

    “子诚这个草案真乃经天纬地之大才才能想出来的,我没有不同意见,不知骑都尉有何高见?”

    “我想说的是,要给乌桓人划定一个界线,如果未经允许,擅自出兵越线,我就会围而歼之,绝不手软。”

    “胡汉一家,皆为我大汉子民,若是划定界线,岂不是要把乌桓从大汉分离出去?”刘虞显然不同意公孙瓒的提法。

    “二位所说都有道理,要想从根本上掌控乌桓,就是要胡汉杂居,用文化思想去同化他们,不出二十年,则乌桓尽归我大汉囊中。但是要给他们制定规则,违反规则者,当受到惩处,这个工作就由公孙兄接手吧。”

    “自护乌桓校尉设立以来,都是由幽州刺史担任,后改刺史为牧,我兼任护乌桓校尉,自会多加教化,避免胡汉冲突之事。”

    “非也!刘大人牧守幽州,难道要深入草原管理幽州吗?”姜盛道。

    “你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单设护乌桓校尉,率派遣军常驻草原,可以专心处理乌桓的事,我打算让平难中郎将褚燕出任护乌桓校尉,还请刘大人批准。”

    “这?”

    “州牧大人,我认为姜校尉言之有理,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执行大人的招抚之策。”公孙瓒可不想让刘虞抢了风头,但姜盛已经说明了人选,公孙瓒也不好去争取。

    “护乌桓校尉乃是朝廷任命,姜校尉自去太尉府禀报吧。”

    “刘大人,护乌桓校尉虽然是常驻草原,但也离不开幽州的支持,在屯兵基地建设和物资保障方面希望刘大人以大局为重。”

    “放心吧,我公私分明,在乌桓事务上一定全力支持。乌桓部落就来了十二个代表,明日便去召见他们,把这昌黎协定公布出去。”

    第二天的时候,刘虞在府衙召开大会,与乌桓的十二位首领共议协定之事。

    刘虞首先把整理后的《昌黎协定》宣读了一遍,然后把抄写的十二份《昌黎协定》草案分发给诸位首领,有不懂汉字的,刘虞就让人代为翻译。

    这份协定中提出了三项条件:一是交出藏匿在乌桓的张纯和张举;二是各部必须奉大汉为主,每年都要进贡;三是乌桓聚居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由大汉经营。

    丘力居知道自己的实力已经严重削弱,为了不被乌帕和埃仆延吞并,无条件接受了协定的三个条件,张纯和张举就是他收留的,当即派人去控制张纯和张举。

    乌帕忠于姜盛,自然也不在话下,就是埃仆延多少有些不接受,因为他的部落每年还要靠铁矿石换取大汉的丝绸、食盐等物,若是由大汉经营了,他就没了这笔收入。

    “埃仆延族长,与你贸易的商队是我派出的,如果我的商队不再接收你铁矿石,你开采出来要卖给谁?”姜盛道。

    此时的鲜卑部落稍微掌握一些冶炼技术,但鲜卑拥有广阔的地域,铁矿资源也很丰富,不可能收购铁矿石,乌桓本身是游牧民族,不懂冶炼技术,铁矿石对他们来说毫无用处,若是与西域的波斯交易,则路途遥远,费用要比铁矿石本身的价值还要高,若是大汉断绝了贸易,铁矿石对埃仆延来说毫无用处。

    “埃仆延族长你放心,你们开采铁矿的效率太低,还不如省下力气多养些牛羊和良马,我的商队照样会与你们贸易,你没有损失啊。而且乌桓归于大汉管理之后,我还会扩大贸易,增加商队,当然了,价钱上肯定会给你好处的。”

    其他小部落没有什么发言权,只是见证《昌黎协定》的签署。

    刘虞见诸乌桓首领都没有异议了,就组织签署,这些首领们都有自己的信物,签署了名字之后,又以信物蘸墨,留下了记号。

    签署完成后,刘虞即宣布《昌黎协定》生效,若是有谁违反协定,则大汉就大军深入,灭他的族。

    协定中,大汉设护乌桓校尉,在乌桓聚居区驻军,监督乌桓事务,封乌帕为西乌桓王、丘力居为北乌桓王、埃仆延为东乌桓王,在牧场范围上为他们划定了分界线,那些小部落按着分界线分别从属于乌桓三王,各部互不干涉、互不侵犯,各自向大汉朝廷负责。(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