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混迹江湖的好料?

含笑半步仙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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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看出来了,辰总是看在他的面子上……不过,要怎么感谢呀,要不……雪雪小美人你去肉偿他吧,呵呵……”蓉蓉突然笑道。

    “呸呸呸……你怎么不去肉偿呢,难道你不是女的吗?”雪雪瞪了她一眼,举起手就打了过去。

    “哎呀,雪雪你长得比较清秀可人嘛,当然是长得漂亮一点点的上啦。”

    “我呸,你也知道只是漂亮一点点,我看你的胸围大,说不定他喜欢你这样儿的,你怎么不去呀……”

    “你去,呵呵呵……”

    “滚,就你会出馊主意,还不如去多买点儿菜,做一些好吃的好好感谢一番呢。”

    两女正打算近期就去找地方实习的,凭白进了个心仪的公司,当然高兴啦。打闹过后,两人合力买菜做饭,忙得不亦乐乎。

    辰婉秋出来的时候虽然已经不见叶超了,但她也挺惬意的,她顺手就将叶超身边的两女收入公司了,以后那就是她留在叶超身边的眼线了。

    再说了,培养心腹的手段,辰婉秋还是有的,雪雪和蓉蓉肯定是逃不出辰大美女的手掌心的。

    叶超又出去逛了,就算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出来了解一下市井生活长长见识也好啊。再加上,随着暗能量的改善,令他现在体质增加了,不出来多活动一下岂不是对不起那越来越好的身体吗?

    “做坏事就能获得暗能量,吸收了暗能量就能增体质……就是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成魔啊……”一想到以后暗能量吸多了,有可能变得丧心病狂的大魔头时,叶超不由自主的打了个机灵。

    虽然这种推测目前还没有什么根据,但他决定了,绝对不能为力量而迷失了心性。否则,若是变成了大魔头,天天以行恶为乐的话,绝对绝对是没有好下场的。

    但他仔细想来,如果那邪恶的小魔灯以及心魔术能被他利用得好的话,也不见得就会变成冷血大魔王,更不一定会为此迷失了心性的。这就好比同样是一把枪,有人能用它来烧杀抢掠,但也有人能用它来保卫边疆。

    你能说,这把枪是坏的吗?关键要看掌控着枪的人,怎么去使用它啊。想起那可爱的小萝莉,单纯是单纯了点儿,执着是执着了些,可是也没有见她丧心病狂啊。

    “小魔灯和心魔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经过脑海里面的天人交战之后,叶超得出这个结论的同时,也缓缓加快了脚步。因为,本来就敏感的他,学习了心魔术之后心灵就更加灵敏了——他觉察到了,有人在跟踪他,而且,人数很不少。

    关键是,来者不善啊。

    这一回,叶超更坚定了刚才的结论,是的,可怕的并不是武器,也不是邪术,而是——人心!

    慢慢地,他放慢了脚步了,因为前面也已经有人有等着他了,虽然这是别一帮人,但叶超光看架势就知道是冲着自己来的。看来,这是想前后包超啊,显然是有预谋的。

    “果然是人弱被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啊。”若是以前的叶超,怕是除了报警,就没有别的办法了。不过现在嘛,他已经有所依仗,这些人还不被他放在眼里。

    不过,叶超他也没有托大,毕竟,这年头一不小心,混混手里也有可能会有枪的。就不知,这些两大帮的混混是收了谁的好处,要来找自己的麻烦的了。

    叶超心里其实是有几个怀疑对象的,但也得先把这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小混混们给打倒了再说。

    通过这段时间的生活体验,叶超是了解到了社会上有那么一个群体,他们好吃懒做,整天想着的是享受生活以及欺凌弱小过瘾。常年混迹于酒吧、网吧、桌球室、歌厅露天大卖场等地方,泡妞打架找小姐,靠收收保护费以及帮人追债、打架、出头、顶黑锅,以此赚取收入。

    当然,家里有背景的,有钱有势的就不用找营生了,就是每天混迹于夜店、酒吧、KTV享受美好的人生,每天忙着寻找刺激了。

    眼下,想包叶超饺子的这两帮人,显然是受人支使的了。只一看估计就是散兵游勇,一顿小酒小菜外加找一次小姐的小费用就可以请得动的这一种小渣渣。

    混迹于市井之中,这些人,是一定会遇到的,所以叶超根本就不惊慌。他环视周围,想看看有什么人是隐藏在附近暗中观察这里的,因为根据经验,指使混混教训人的人,一般都会到附近若无其事地暗中观察着的。

    这样,才更有成就感。

    包围圈已经形成,而且这是一段比较偏僻的道路,行人较少,大多是清晨和傍晚上下班高峰期时人才会多。其余时间,都是三三两两的走过,而且大多是开着车的,叶超选择了这条路还真是方便他们办事了。

    “小兄弟,我看你骨骼精奇,是一块混迹江湖的好料,现在给你个机会——加入我们,怎么样?”其中一个在混混群中看来有点儿威望的大混混笑着对叶超说道。

    没想到这年头,混混出来办事还这么有技巧,叶超笑了:“呵呵,大家都忙,直接爽快一点行不行?”

    “唔?看不起我宽哥是不是?”那大混混竟然有些生气了。

    叶超没有理他,转身对着身后的那二十来人说道:“你们呢,也是看我骨骼精奇,是一块混迹江湖的好料,想要收为小弟的吗?”

    “哈哈哈,这小子倒是识趣儿,不错,斌哥我真想收你为贴身小弟,一起混迹腾城逍遥自在呢,怎么样,跟了我吧?”后一队混混显然也有领头的,他自称斌哥。

    出来走得久了,叶超也知道这两个小头目,他们不但只是做混混而已,还有些经商的头脑,手底下都有点儿小生意做。明面上的身份,那也是正经八百的小老板,在这几条街,算得上说话有分量,有头有脸的小人物。

    这年头,混混的头目都是有点儿关系,有点门路儿的,不然没钱的话手底下也养不了人。

    叶超还知道,这些混混,大多数也不过是临时招来的,用到的时候有吃有喝还有点儿辛苦费,用不到的时候,大多数小混混就要自己去找活路了。

    这就是“规矩”,混混头目现在都摇身一变,变成了有头有脸的人,他们平时也不喜欢养闲杂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