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福尔摩斯之家

墨罂粟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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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老板,这种侦探小说是刚刚兴起来的题材,除了这个托尼--唐宁就再没有人写过啊,这一时之间上哪里去找人啊?”柯林斯满脸苦涩的说道。

    “没写过怎么了?没写过不会模仿啊?所有的小说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到苏格兰场找一找有没有有趣的案子,或者干脆就把这些福尔摩斯故事重新改写一下,比如他写男人是凶手,咱们就改成女人是凶手,这不就结了?你啊,遇到事情就是不喜欢动脑子!”

    柯林斯心道,这是我不动脑子么?这是我不会动你这种歪脑子,你这么改那不是在糊弄读者呢么,不过毕竟自己不是老板,于是只得点头答应转身离去。

    在柯林斯这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唐宁也就不再有心理负担的跟新开办的《海滨杂志》正式签约,合同为一年,要求每个月他都要按时上交一份保证质量的福尔摩斯故事,与此同时,卡修预先支付给了唐宁一半的稿酬也就是一千八百英镑。

    有了这笔钱,唐宁就打算自己开办一家诊所,重新恢复自己的医生本色,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他给诊所寻找房子的时候就出了一件大事。

    其实唐宁早就想开办一家诊所,但是他不想动用自己的地租收入,因为在他看来这是自己的保底退路,万一开诊所赔了,那就麻烦了。

    现在有了《海滨杂志》给的将近两千英镑,唐宁觉得自己就可以毫无顾忌的开始建造自己的诊所,第一步自然是要租一个合适的房子,可就在唐宁翻看报纸寻找出租房子的时候,忽然一个地址让他彻底震惊了,这个地方就是贝克街221B号。

    天啊,这不就是福尔摩斯他们家么?!这、这怎么在出租了?好在往下一看,房东并不是哈德森太太,这让唐宁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将自己的思绪从福尔摩斯的世界里走了出来,不过不管是为了寻找合适的诊所房子还是为了去近距离参拜一下这个所有推理迷心中的圣地,唐宁觉得自己都要去看一看。(在伦敦,贝克街221B绝对是最有名气的门牌号,甚至比首相府邸唐宁街十号还要出名,每天来这里参观的游人都络绎不绝。)

    就在唐宁胡思乱想的时候,拉着他的马车停了下来,车夫对他恭敬的说道:“先生,贝克街221B号到了,一共一先令八便士。”

    唐宁随手拿出两个先令递给他,然后说了一句:“不用找了。”

    “谢谢您,慷慨的先生。”车夫恭敬的鞠了一躬。(一先令等于12便士,一英镑等于20先令,真不知道英国货币的进制是谁设计的,这么乱......)

    贝克街221B号是一个四层小楼,在阴沉沉的雾霾和淅淅沥沥的小雨里,门上方半圆形窗户里的门牌被屋内橘黄色的灯光映衬的格外耀眼。

    说实话唐宁也知道自己来得不太是时候,因为现在已经是晚餐的时间了,不过他实在是按耐不住心中的激动和向往,虽然前世他曾经来到过这座“福尔摩斯之家”,不过那毕竟是后人按照小说里的描述进行布置的,里面甚至还有莫里亚蒂教授和开膛手杰克的塑像,而这次自己即将要看到的则是真实的贝克街221B,也不知道进去之后会不会破坏自己心中原本美好的记忆......

    走到门前,唐宁先是摇响了门铃,可是摇了半天,居然没有人过来开门甚至连一句问询都没有,可是明明屋子里有灯光啊,这让唐宁觉得非常的不解。

    紧接着他又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情,那就是这扇门居然没关或者说是没有关严,好奇之下、唐宁便轻轻的推开门,一边往里面走一边轻呼道:“沃特森太太在家么?我是在来租房子的,您怎么没关门啊?”

    连着问了好几声、都没有人回答,于是唐宁便信步走了进去,门后是一个小小的客厅,延续了一贯的英伦迷你风格,里面被沙发、椅子、地毯、木质的书架和书桌摆的满满的,在最里面还有一个燃着火的壁炉,橘色的蜡烛和煤油灯光映在布满淡色花朵的壁纸上,显得温暖而又温馨。(1885年电灯还没有普及)

    就在这么一间典型的维多利亚风格的客厅里,唯一破坏气氛的就是一个躺在客厅中间的女人,唐宁仔细看了一下,发现这个女人大约四十多岁、穿着浅红色的睡裙,连人带椅子的仰躺在铺着棕色地毯的地板上,椅子旁边摆放着一张铺着桌布的桌子,桌子上是燃着蜡烛的烛台和一个高脚杯,她的头往左边歪,眼睛正对着房门,面目痛苦狰狞、眼白充血,眼珠瞪得好像要从眼眶里蹦出来一样。

    这一幕恐怖的画面吓得唐宁差一点就叫出声来,虽然前世由于兴趣他看过无数的恐怖片和鬼片,工作中也见到过尸体,不过这种惨死的景象他还是第一次见到,好在自从穿越过来之后,他的心理素质好了很多,缓了一会儿,总算是渐渐的平复了下来。

    然后他慢慢的走出房门,随手喊过来路边一个满脸污垢、衣衫破旧的小男孩,顺手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先令对他说道:“马上去最近的警局,告诉警察这里发生了凶杀案,然后这个先令就是你的了。”

    在伦敦这样流浪的小孩有很多,对于他来说一个先令就已经是一笔大钱了,不过他还是有一点犹豫,于是问道:“先生,您不会趁着我去找警官的时候就溜走吧?”

    唐宁没好气的说道:“我要是想走的话那干嘛还让你去报警,我留在这里是要保护现场。”然后催促道:“你赶紧去,如果半个小时之内我看不到警察的话,这枚先令就是别人的了。”

    一听唐宁这么说,男孩连忙说道:“先生您放心,我跑的最快了,我这就去。”说完,撒腿就跑。

    PS:有朋友说这本书有点像奶瓶的那本《1855美国大亨》,其实我是故意起了一个同样格式的名字用来致敬或者也可以说是蹭热度,但实际上跟奶瓶的书没有多大关系,走得方向也不相同,这本更偏向于生活流,另外大家觉得在福尔摩斯他们家发生凶杀案这个点子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