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第22章

脂肪颗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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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上有天生衣衫褴褛、挨饿受冻之人,亦有长于富贵奢侈、奴仆环绕之人。

    作为伯爵之子,我显然属于后者。

    就如同我父亲时常挂嘴边话:“我们是贵族,是富贵之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对得起我们身份。”

    我出生美丽富饶伯爵庄园,有出身高贵父母兄姐以及响亮贵族头衔。围绕我们一家有上千顷土地和无数服务于我们仆人。从懂事起,我就要接受符合自己身份贵族教育。

    “真正绅士诚实节制、正直勇敢、自爱自强。”

    高大空旷摆满书籍书房中,家庭教师声音嗡嗡回响。这座书房是我小时候梦魇,因为它实太大了,我总感觉书房里回音像幽灵一样,黄昏时分,陷入阴暗角落里,从四面八方窥觊着我。而我面前苍老家庭教师就是唯一让我安心人,他总是喋喋不休用沉稳缓慢语调告知我各种有趣故事。

    “绅士始终保持表里如一高尚节操、友善乐观仁慈内心、高雅体面审美品位、温文谦逊礼貌言行。”

    “完美修养,就是一位合格绅士全部要求。”教师总结说。

    我家人们严谨秉承了这一切,他们像所有贵族那样,享受高雅生活,来往于贵族阶层,被声色犬马围绕。美酒佳肴,华服珠宝,受用不奢侈。日子骑马打猎、聚会歌舞中不断重复,如同生活一出永远也不会落幕激昂华尔兹中。

    我见过无数这浮华中醉生梦死人,他们愚昧可笑,贪婪懒惰,沉迷于各种欲|望和享乐,那些酒醉后嗤笑声曾给年幼我留下了深刻记忆。

    “他们也是绅士吗?可他们跟您说一点也不一样,他们蠢得像栅栏里猪,只知道吃喝睡觉,纵欲享受。”我坐书桌前,不赞同对家庭教师说。

    家庭教师叹息摇摇头,架鼻梁上金框眼镜微微闪烁:“富贵之人,未必拥有绅士品质,但他们依然是绅士。我希望爱德华少爷您不仅仅是个拥有绅士地位人,您应当拥有真正厚重沉稳内心和坚毅不拔品格,而不像那些人,他们早已经被腐蚀掉了灵魂。”

    12岁那年,父亲送我去洛克公学读书,那里我遇到了这辈子重要人。

    至今为止,我见过所有绅士阶层人,无一不是高傲自恃,将他们身份和地位看极重,甚至等同于生命来维护。对任何有损他们尊严事都坚决抵制,特别是对那些暴发户商人,恨不能将他们统统驱逐出境,以免他们仗着有钱真正尊贵人面前露出丑态。

    而那个人居然为了一个初识陌生商人子弟跟我们作对,甚至不惜放下尊严,对我做出卑微举动。他简直让我手足无措,一时间我所有游刃有余都被他动摇了。

    而他特立独行却获得了院长修士赞扬,并且被同学们一一接受。

    年幼我认为这是对我极大羞辱,院长修士并非贵族子系,所以他当然偏向那些暴发户泥腿子。我决心要盯着那个不识好歹臭小子,总有一天他会为冒犯了我而承受后果。

    原以为他是个倔强讨厌人,可我渐渐发现他温文谦逊、知书识礼,而且是个十分有进取心人,这赢得了我好感。他多次试图跟我和解,可是我没有立即原谅他,身为贵族,被如此冒犯了尊严,岂能因为几句道歉就冰释前嫌。我必须让他切实认识到自己错处,然后郑重向我道歉。

    可是没过多久,他居然把我忘了脑后,压根不再理睬我。

    这惹怒了我,他怎么胆敢如此傲慢对待我,因为老师同学间受欢迎就自满了吗?如果我夺走他拥有一切,老师褒奖,同学喜爱,看他到时候还有什么值得骄傲东西。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渐渐不再出现休息室里,每天都匆匆忙忙,连走路上都是用小跑。这可不是什么体面行为,他简直像那些为生活忙碌小人物。我们都是绅士儿子,良好举止修养和有条理生活方式才是符合我们身份要求。其实,那时我忽视掉了重要原因,我很想见他,如果他总是躲房间里,我就见不到他了。

    烦躁之下,我只好找来那个胆小如鼠约翰,命他把他带出房间,多多享受户外活动,而不是变成一个书呆子。

    “亚当想要获得奖学金,他父亲跟他关系很糟糕,不肯为他支付学费,他没有办法。”约翰说。

    我派人稍稍打听了一下肯特郡奎因特庄园,得到结果令我皱眉。那家伙父亲简直不像话,娶了个情妇出身妻子,还把私生女养家里。

    这样看来,那小子其实也挺可怜,这上面我就放过他吧。但是我得让他知道,是我本着宽容仁慈之心放过了他,他要知道感恩才行。

    而当我迈入少年时代,事情却陡然变得复杂起来。一切使我惶恐不安,却又有种美好朦胧期待,我仿佛变成了一只鸟儿,雀跃飞向天空,不管不顾。

    很小时候,我就见过男女间情|事。

    早是六七岁时候,有一次我庄园马房里看出生小马驹。一个马夫把一个厨娘放牲口架子上,撩起她裙子,打开她双腿。然后马夫解开裤子,抱着女人前后摇晃,木头架子吱嘎作响。闷热午后,我躲草垛里,怀抱着小马驹脖子,耳边传来女仆压抑呻|吟声。男人女人声音交织一起,没有片刻停息,那声音有时候像笑,有时候又像哭,还有时候好像动物抓心挠肺嚎叫。

    我见过两条狗,我家里养了一群纯种比格猎狗,春天时候,他们狂躁不已。有一次两条狗花园正中地方连了一块,路过仆人们都会笑骂两声。我从没想过原来人也像狗一样,真正看见了才发现,原来是一样。马房里充斥着牲畜和粪便混一起味道,还有一股腥臊臭味。男人女人表情似是愉悦似是痛苦,急躁而慌乱高|潮后,他们像死人一样摊地上,要不是他们粗重呼吸,我都以为他们真要死了。

    那时候觉得看到了很邪恶事情,我还告诉了母亲,母亲把他们二人赶出了庄园。可后来见得次数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除了仆人们私下里偷情,每次宴会结束后,那些放浪形骸客人阴暗角落里,僻静树丛后媾合。这种事情不分|身份地位甚至性别,对他们而言,发泄欲|望就像吃饭喝水一样平凡。

    小时候觉得这种事情很恶心,我曾发誓永远也不会做这样肮脏事情。

    可是进入青春期后,一个人面容却越来越频繁出现我梦境中,有一次我从迷乱梦中苏醒,发现自己弄湿了床铺。我羞耻极了,可一种隐约欲|望却从心底升起,想着昨夜里缠绵悱恻梦境,什么肮脏都被抛了脑后,美妙和幸福感觉充斥着我内心。

    我想我爱上他了。

    不同于少年对女人朦胧倾慕,我似乎对女人没有兴趣,反而喜欢漂亮男人。

    他无疑是很漂亮,我还悄悄为他绘制了很多肖像画,然后小心夹藏一本枯燥乏味哲理书中。画这些画时,我是乐,幸福满足。我开始无限向往他,加迫切想要接近他,那种憧憬打破了我固执,我向他低头道歉了,恳求他原谅,恳求他把目光放我身上。因为我想要跟他有加亲密关系,我无法满足只远处遥望他。

    我得偿所愿了,他当然没有办法拒绝我,我们成为了亲密友人,虽然那个讨厌约翰经常没有眼色插|入我们独处时间。那段日子对我而言,明媚像春天阳光,美丽而炫目,他身边每一分钟都让我喜不自胜。

    我邀请他来我房间做客时候,我画素描被他发现了。

    没有人可以了解我当时难堪,因为我暗恋他,却被他发现了,对于我们这种身份人而言,这是多么羞于启齿事情。我朝他发火,把他赶出房间,其实只是掩盖自己羞恼。

    事后我后悔万分,骨气勇气询问他想法。

    令我庆幸是,他压根没发现我画是他,而令我失望也同样是这个原因。

    也许他根本没开窍,所以迈克提议去高级妓院逛逛时候,我把他也拉上了马车。昏暗娼馆里,我要了两个男人,并让他们我们面前表演。他似乎受到了惊吓,仓皇跑掉了。然后我听到了令我难以接受宣言,他居然打算终身不婚,像那些生活梵蒂冈教士一样禁欲苦修。

    我不能接受自己恋情以这样可笑原因终结,我不能忍受恋慕人近咫尺,却只能以朋友名义保持距离。至少我要努力争取他,就算将来被拒绝,我也不是什么也没做就放弃懦夫。

    可是一年努力都白费了,我吻了他,向他表白,而得来只是对方强烈拒绝。

    “……男人间爱情有违伦理,违背法律,肮脏下流,我希望你今后再也不要对我说出类似话,否则我永远都不会再见你。”

    这些话让我浑身血液都凝固了,他觉得我肮脏下流?

    也许我是肮脏下流吧,喜欢男人确有违常伦,普通人怎么能轻易接受呢?他被一个男人喜欢上也很无奈吧,因此拒绝我,我又能说什么呢?

    我狼狈逃走了,我觉得再也无法面对他,倘若他对我流露出厌憎恶心目光,我该怎么承受呢?

    毕业时候,我去向他道别,他要去牛津大学神学院读书,而我法学院。从此之后,我们就不可能日日相见了,也许随着时间流逝,我们将再也没有重逢一天,别提重修往日情谊。

    他面对我时候一脸歉意,我知道他是个善良人,也许他后悔当初对我不留情面。可我觉得自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跟他以普通朋友身份来往了,恋爱也许很美好,可单恋却是种折磨。这次道别,我也有跟自己恋情道别意思,从此之后,我会放弃对他迷恋。

    然而,这次毕业回家,却带给了我毕生难以磨灭可怕经历,以至于我人生从此天翻地覆,如同从天堂直落地狱。曾经我信任一切都毁于一旦,以一个赤|裸裸姿态,把卑鄙无耻一面显露我面前,打得我措手不及。

    行刑地点就主持绞刑看台上,一个光秃秃架子撑着一根高高长长木头,我被绑着跪上面,坦露胸膛。天空阴沉沉,一只乌鸦嘎嘎叫着飞向远方,身穿黑袍处刑人,取出一根黑亮长鞭,一鞭一鞭打我身上。

    钻心疼痛让我几欲昏厥。

    我很不清醒,一张张脸谱我脑海里划过,终凝结成父亲冷酷面容。

    “因为费蒙特这个姓氏,才有了你高贵身份,否则你一钱不名,难道这也不足以让你为这个姓氏做出牺牲吗?”

    母亲和姐姐哭泣着,却吐出冷酷话语:“爱德华,必须保住你哥哥,如果他被抓,那么我们把他推进议院用力气就全都白费了,求你,求你保护他。”

    迷蒙中,家庭教师话突兀我脑海中响起。

    “富贵之人,未必拥有绅士品质,但他们依然是绅士。我希望爱德华少爷您不仅仅是个拥有绅士地位人,您应当拥有真正厚重沉稳内心和坚韧不拔品格,而不像那些人,他们早已经被腐蚀掉了灵魂。”

    我木呆呆望着远方天空,忽然,黑色长蛇我眼前一闪而过。

    一阵剧烈疼痛后,我昏了过去。

    等我再次醒来,脸上已经留下一道贯穿面容疤痕。疤痕面部正中央,像一条扭曲可怕虫子,无时无刻不提醒着我残酷现实。

    作者有话要说:我写第一人称写好累,早知道应该用习惯第三人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