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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佳心有余悸地看着徘徊在他们脚下的狼群终于如潮水般退去,有种劫后余生的庆幸,天知道如果这些凶猛的野兽再有点耐心,死的估计就是他了。如果他无论如何挣扎,等待他的都是死路一条的话,他宁愿选择一种让他更痛快地了结自己的死法,饿死渴死什么的,实在太惨无人道。
他手脚并用地从树上下来,不去想那些狼会不会只是一时计谋,佯装撤退,再杀个回马枪,他离渴死,只剩下一步之遥。
五天!狼还真是有耐心又执着的生物!五天不吃不喝,还要每天按时按点看着另外一个男人大吃大喝,并且对他的渴望与乞求视而不见,崔志佳真恨不得跳过去掐死那个可恶的家伙,从来没有人这么对待过他,真将他当成一条走狗了吗?
不得不承认,那个男人的做法真的起了作用,现在的崔志佳什么原则什么底限什么骄傲什么倔强,统统消失不见,他被人类最原始的对食物的渴望和对生存的渴望支配,只要能活下去,他恨不得跪下来舔那个男人的脚。
男人手里不停被他上下抛落的水和食物让崔志佳移不开眼,他现在饿啊,饿得已经没有思考能力了,满脑子都是吃的,吃的。可男人明明看清了崔志佳的渴望,却就这么好整以暇地坐在树杈上一言不发,既不答应给他吃的,又不发话接受崔志佳为了活命甘愿出卖的所有。
对于男人来说,现在就像是熬鹰的关键时期,鹰的暂时驯服,不是因为它打内心深处认驯鹰的人为主,而是生存需要的本能驱使着它不得不低头,这种臣服有一个先天条件,那就是生存需要,一旦这种需要消失不见,鹰还是原来高傲的鹰,而且对鹰来说,妄想要驯服它的人会是它在摆脱生存需要后第一个想要除掉的人,因为那个人的存在,只让它感到耻辱和愤怒。
为了对付文沫,他处心积虑地准备了十年。他犹记得第一次听到文沫的名字时的感觉,为什么这个女人不去死,她让一条年轻美丽的生命因她而消失,自己却可以毫发无伤全身而退,凭什么?就因为死去的人没有身份背景,就活该死得无声无息吗?就因为是人都会犯错,警察也是人,所以她就可以被原谅吗?别说什么内部处罚,被雪藏之类的事,表面上看起来被禁足被冷落很难受,可是文沫这十年来一直好好地活着不是吗?而他想要保护的人早已经化为飞灰,他连张照片都没剩下。
所以他恨。恨这种情感,有的时候比其他任何一种都要来得强大。因为有恨,他强迫自己半路出家,改修了心理学,凭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心,他让自己成为优秀的心理学专家;因为有恨,他一直好好地隐藏起自己,躲得远远的,看着文沫如何地风光无限,如何地将别人的生命操纵于股掌之间;因为有恨,他得以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缓慢却不断在接近着文沫,终于,他等待的时机到了,她这么多年树下的敌人都可以为他所用,哪怕亲近的朋友在不断地向他透露着情报,让他对文沫的一举一动都了如指掌。
十年,三千多个****夜夜,当恨意入骨,成为他活着的全部动力与目标后,他才发现,原来很多事很简单,只要执念足够深,意志足够坚定,其他什么都是浮云。他想要亲眼看着文沫从风光得意的云端最高处狠狠跌落,怎么疼怎么难过怎么来,身败名裂已经算是他对她的仁慈了。他准备得太久,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允许有意外出现。
所以齐冉算是他的第一个失误,他由衷地希望也是最后一个。对于崔志佳,他不想犯跟齐冉一样的错误。
是齐冉让他明白,永远不要低估一个男人的感情,同样,永远也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因为很多事不可能一直在他的计划之内,很多人的内心世界也不是他现如今的心理战术能轻易俘虏的。人性的多变与不可预测是他第一堂上基础心理学课程的时候老师就讲过的,他当时不以为然,可是听得多了,学得多了,经历得多了,他对这门学科开始心存敬畏,哪怕付出了十年,他也不敢说自己已经学明白看清楚吃得透,他依然只是摸到了心理学大门的边缘,凤毛麟角的运用就够他受益一生了。
所以看到文沫张狂的样子,他才会觉得心里不舒服至极,他越是了解她多一点,越是恨她。明明是个半瓶子水晃荡的角色,为什么每每都敢以专家自居?所有人看到的都是她高高的结案率,就没人看到这些被办结的案子背后,到底死了多少无辜的人吗?
也许你要问,凶手行凶杀人,是他在自己内心的恶魔下驱使做出来的******举动,文沫可多数都是案发后赶去的,受害者的死与她何干?她抓住了凶手,阻止他们进一步危害其他无辜百姓的安全,难道不应该算是功臣吗?
呵呵,他想冷笑。
人性本恶,人的行为本身无法预期,因为人有主观能动性,在大脑这个绝顶复杂器官的驱使下,做出什么事都是有可能的。他并没有说,文沫需要为所有人的死负责。可是等她去参与破案之后呢?凶杀并没有停止,凶手还是肆无忌惮地将无辜者手刃在屠刀下,而文沫对此做了什么?她甚至有一次当着很多同行的面说出,现阶段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继续调查下去,他们只有等,等凶手犯错。
听听,听听,等凶手犯错!凶手什么时候才可能犯错?作案的时候!一次不行要等两次,两次不行要等三次,谁又能确定凶手到底什么时候才会犯错?如果他一直很谨慎很小心,不给警方留机会呢?他们这些洒囊饭袋就要一直束手无策,任凶手横行吗?
身为警务人员,身为犯罪心理学“专家”,居然说出这么不负责任的论调,文沫到底有没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过?在她眼里,是不是一切都可以给破案让路,只要能破案,谁也不会看到案件背后是否多了几条无辜的冤魂,只要数字好看,其他无关紧要的事都可以一块遮羞布以蔽之呢?
还有最让他受不了的,是为什么文沫经手的案子,能最终成功抓捕的没几个,多数犯人,最被警察包围的时候就选择了自杀。案子本身破了有什么意义?法律的威慑性表现在什么地方?是警醒后人,以法律之名规范人的行为,每年那么多的公判公审大会,面向广大群众,意义就在于此。
嫌疑人自杀死了,这种逃避的方法实在太有效了,有很多人认为,嫌疑人死不死不重要,重要的是案子办结,这个城市从此比以前更安全了一些。可是这些嫌疑人就真的全部该死吗?到底是谁推着他们一步步走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他们从一个普通人摇身变成杀人狂魔,就只是他一个人心理变态吗?别人都没有责任吗?他们可以一死了之,后面或围观的冷漠看客,或幸灾乐祸的利益相关人员,或伤心欲绝的家属,他们又要怎么办?放纵这些人的后果,就像现在,很可能会有第二个他,十年如一日地盯在文沫身后,因为他们满腹的悲愤无处安放,总得找一个人让他们恨着,才得以依靠恨的动力,如行尸走肉般活下来。
伤害造就后,所有人想着的,都是把造成伤害的刀拿掉,没有人关注受伤的部位经历怎样痛苦艰难的愈合,在表面结痂之下,内里在慢慢腐烂。就像现在的一片平静之下,暗涌已经积蓄够了足够的力量,只等着正确的时间,来个厚积薄发,毁天灭地。
所以,文沫,你从来都不是个合格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充其量只是二流的骗子,当你抽身离去,留下一地心伤的时候,就注定了某一天会有人在背后死死盯着你,恨不得你死才痛快。
崔志佳这个人,他本来是不想碰的。他自己就是偏执狂,太理解偏执狂的感受了。他们认死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注定是不能被驯服的鹰,他们太骄傲太执着。可是齐冉死了,杀死齐冉是他不得以的选择,不再听话的狗,留着也许有一天被咬的就是主人,再说齐冉的作用已经没有他的危险性大了,渐渐脱离掌控,鬼知道下一回齐冉会不会直接把他卖给文沫,见过他知道他计划的人,如果不能为他所用,就必须死。
现阶段还不能直接面对文沫,他暗中的行动还要进行很久,在突然了文沫的所有心理防线,让她体会到什么叫众叛亲离后,他才可以登场,安心欣赏她狼狈的模样。他已经等了十年,不在乎再多等几天,他相信,这一天已经为期不远。
他从沉思中回过神来,招惹上崔志佳后他就后悔了,这个人对他来说,只会比齐冉更像一颗定时炸弹,而炸弹这一危险品,真的起爆时,杀伤力是不会敌我的,自己想像猫抓老鼠那样玩死文沫,可是却从来没想过要跟老鼠同归于尽过。
等放下了心底缠绕许久的恨,他只需要重新找一个生活目标,便可以安心享受他的人生了,毕竟他的生活除了见不得光的这一部分外,还是相当完美的,社会地位,名誉,金钱,他应有尽有了。
所以崔志佳就有些烫手山竽的感觉了,利用完了之后,这个人必须除掉,没得商量。但问题是,崔志佳不是笨蛋,也算是他的半个同行,他的很多手段对崔志佳绝对不会像齐冉那么有效,再说崔志佳对文沫的感情更为复杂,也更难驾驭,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干了一次就够了,他可不想再被打击第二次。
他漫不经心地将手中的食物抛下,然后看着崔志佳像狗一样手脚并用跑过去拿起来狼吞虎咽,吃光之后抬起头望着他,毫不掩饰自己还想要的渴望。
......算了,看着崔志佳这么副落魄的样子,他就什么调教的心都没了,反正至少现在的崔志佳比一条真正的狗还要听话不少,在山里边,他们还有七天的时间,走出去之前,崔志佳都必须要绝对服从他的命令,想要调教,还有机会。现在,请允许他不去看辣眼睛的画面。
闭上眼睛假装休息的他没有看到崔志佳眼底射出来的寒光,就像徘徊在他们树底下嗜血的狼一样,恨不得将他拽下树剥皮拆骨!
五天后,B市,犯罪心理学研究室,主任办公室。
李响岳一个接一个不停地打电话。从X市传来消息,这一次进山搜捕崔志佳的两名警察一直没有露面,以他们带进山的物资来看,现在还不出来,基本上可能就是出了些事了,不知道他们的失踪与崔志佳有什么关系。
山里边通讯不便,也许遇到些不可抗力被耽误也是有的,所以他们打算再等三天,如果三天后还见不到人,就派人进山搜救。
李响岳不知道为什么,听到这个消息后总有种不详的预感,他可是从来不相信所谓第六感的人,在红旗下长大,根正苗红的他一直以来都只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证据,但是神秘人物出现,齐冉死亡,快一年了,在崔志佳最可能的藏身之地两名警察进山搜捕失踪,由不得李响岳不往坏的一方面想。他在办公室一分钟都坐不住,利用自己以前的关系联系了直升机和GPS定位仪还有红外感应、夜视仪等等设备的使用权,准备等他以最快速度赶去X市后第一时间跟随当地同行进山,至少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让他看个清楚明白才行。
当然,他做的这些事,都是瞒着文沫的,只告诉了程功一个人,叮嘱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好好看着文沫,必要的时候要做到寸步不离,哪怕睡觉也得睁开一只眼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