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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汗
天气接连的大热了近二十天,看上海报,几乎每天都有下河洗浴,淹死了人的记载。这在水村里,是很少见的。
水村多水,对于水的知识多,能浮水的也多。倘若不会浮水,是轻易不下水去的。这一种能浮水的本领,俗语谓之"识水性"。
这"识水性",如果用了"买办"的白话文,加以较详的说明,则:一,是知道火能烧死人,水也能淹死人,但水的模样柔和,好像容易亲近,因而也容易上当;二,知道水虽能淹死人,却也能浮起人,现在就设法操纵它,专来利用它浮起人的这一面;三,便是学得操纵法,此法一熟,"识水性"的事就完全了。
但在都会里的人们,却不但不能浮水,而且似乎连水能淹死人的事情也都忘却了。平时毫无准备,临时又不先一测水的深浅,遇到热不可耐时,便脱衣一跳,倘不幸而正值深处,那当然是要死的。而且我觉得,当这时候,肯设法救助的人,好像都会里也比乡下少。
但救都会人恐怕也较难,因为救者固然必须"识水性",被救者也得相当的"识水性"的。他应该毫不用力,一任救者托着他的下巴,往浅处浮。倘若过于性急,拚命的向救者的身上爬,则救者倘不是好手,便只好连自己也沉下去。
所以我想,要下河,最好是预先学一点浮水工夫,不必到什么公园的游泳场,只要在河滩边就行,但必须有内行人指导。其次,倘因了种种关系,不能学浮水,那就用竹竿先探一下河水的浅深,只在浅处敷衍敷衍;或者最稳当是舀起水来,只在河边冲一冲,而最要紧的是要知道水有能淹死不会游泳的人的性质,并且还要牢牢的记住!
现在还要主张宣传这样的常识,看起来好像发疯,或是志在"花边"罢,但事实却证明着断断不如此。许多事是不能为了讨前进的批评家喜欢,一味闭了眼睛作豪语的。
七月十七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日《申报·自由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