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宪法保护光屁股的权利

空梵踱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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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本地与外来的果体爱好者则对此十分不满,合众国公民那特有的不服管的劲儿都上来!

    执法者顿时陷入与当年入侵新大陆的英国龙虾兵相同的困境,倒不是说他们面临着民兵神出鬼没的袭击,实际上也不指望这些果体者动武……

    这些家伙开始化整为零,打起了游击战,开始用自己的方法对抗政府。

    原本只是集中在沙滩一角和灌木谷中。

    现在长达十多英里的海滩上与沙丘,随时随地都可能会出现光着的白花花的果体。

    尤其是白天,警察们主要靠目视也就是望远镜来监视沙滩防止那些胆大妄为的“罪犯”当众犯下罪行。

    他们发现光屁股之后,立刻乘坐交通工具赶过去,但不管是沙滩车还是马,动静都不小,果体者完全可以在他们赶到之前往身上围一条浴巾,这样警察就没有办法了。

    至于常用的拍照取证,因为本案特殊,警察也不敢轻易用。

    否则“涉案人员”一个“侵犯个人隐私”的反诉扔过去,整个联邦国家公园管理局都吃不消。

    随即警察们也开始改变策略,在大沙丘顶端建立更多的瞭望站,其他警察则分成两人小组,带着对讲机暗搓搓的隐蔽在灌木丛中,一旦瞭望站发现光屁股,立刻通知最近的执法者,后者蹑手蹑脚的接近“罪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将其一举擒获。

    米国的科技优势再度发挥作用,警察还特别申请了具有静音效果的沙滩车,这下子抓捕效率就更高了。

    而果体大军也开始豁出去了,原本为独立与自由而战的本能开始苏醒。

    实际上,这些人群众有许多经验丰富的退伍老兵。

    为了对抗狡猾的执法者,许多几乎都快被遗忘的战场技巧出现在了科德角的沙滩上,这是他们从中南半岛的丛林或者曹县的冰天雪地里学到的。

    比如小股集群,一群果体者配备望远镜和哨子,在附近制高点设立警戒哨,一有风吹草动就吹哨子。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很快警察也立刻请求增援要求增加人手和车辆以及技术装备。

    于是海滩上到处都是车辙印,巨大的预算终于有了去处。

    随着双方的斗智斗勇,时间一长警察们也开始疑神疑鬼起来,在他们眼里,每个衣着整齐的家伙都可能是潜在果体犯罪者。

    他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后者可能在三秒钟前刚刚钻进衣服里以避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甚至有个脑子不大好使的警察询问一个穿着长风衣且形迹可疑的妇女:“你外套里有没有穿衣服!请老实回答!”

    这个倒霉蛋随即受到了投诉,理由是“不当言辞涉及性骚扰”以及“对无辜公民进行有罪推定”。

    前一条罪名看起来吓人,但实际上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每个警察头儿都知道该怎么应付,但后一条,咳咳,可就险恶的多了,一看就是可以直接去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的那种。

    这大帽子是谁给警察按上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露丝伯格从来懒得搞这种小手段,她喜欢在法庭当场痛打对手,对方级别越高越好,对于普通人,她才没兴趣搭理……

    又过了一个礼拜,法院裁决还没下来。

    对抗在继续升级:原因合理合法就是有点匪夷所思。

    众所周知,警察是有查身份权力的,他们完全可以要求任何人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尤其是在关键时刻,比如抓到个果体者要开罚单的时候,必须要有对方的完整姓名资料吧。

    但米国中产阶级信仰法律,也就是说每个人其实都是潜在的讼棍,只要时机成熟,他们就会以法律为挡箭牌给执法者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

    于是他们在面对警察询问时,立刻引用米兰达法案:“我有权保持沉默,我所说的一切都会成为呈堂证供。我有权需要律师,如果我没钱那么政府应该给我安排一个免费的律师!”

    随后一言不发,保持高贵的沉默。

    这种情况警察以前也碰到过,但解决起来很方便,搜身或者搜车,多半总能找到各种证明文件。

    然而,眼下这些家伙是浑身上下光溜溜,显然不可能随身携带证件,理论上某道裂谷中也许能夹张驾照,但警察可不敢去掰开检查……

    这也就算了。

    更让执法者头痛的是,此地不是有一小块海滩成了基佬们的专属领地了么……

    这些家伙远远的看到警察来了,非但不跑,反而主动脱光了,迎着警察狂奔过来,警察硬着头皮上前阻拦,随即被各种揩油……

    一对一,或者一对二的情况下,警察完全可以制服这些家伙,但对面是一群人,光着的……

    警察刚把一个人掀翻在地,对方立刻躺在地上呻吟起来,“卡木昂,被逼!”

    于是,不少警察有了严重的PTSD。

    另外直男们直女们也不甘示弱……

    比如今晚,爱德华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镇上警察局去把史蒂夫·威廉姆斯保出来。

    他失风了。

    不是因为果体,而是因为偷窃。

    史蒂夫对胜诉有百分百的信心,所以他趁着夜色摸进公园偷了一块告示牌出来。

    牌子上写着“禁止果体”。

    “嗨,艾德别这样看着我……”史蒂夫在解释“我就是想弄块牌子出来,然后把上面的时态,由进行时改为过去时,等判决正式下来的时候作为礼物送给肖尔牧师和劳伦斯·哈立德园长……”

    “好吧,你开心就好……”爱德华已经无力吐槽,这些日子特鲁洛镇一改往日的清静优雅,变得,……变得非常之……热闹……这种热闹看起来充满着土high,但却让果体大军乐此不疲。

    比如,有些果体者在看到警察来时,就跳入海中,然后制服整齐的警察只能在海边看着,双方相互比试耐心,之后后者开始呼叫快艇过来帮忙,但阳光下穿着正经制服,晒上十五分钟也让人非常痛苦的。

    后来又有人发明的新的方法,他们光着跳入海里,在快艇到来之后,把游泳裤搭在自己的胳膊上,然后对快艇上的警察振振有词的宣称:“胳膊以下到屁股都是看不见的,并且我胳膊上有游泳裤,所以你们不能抓我!”

    科德角的海水很干净但并不清澈,快艇上的警察对此无计可施,总不能强行把对方拉上来当场校验吧?万一对方“出水”后一个狮子甩(小)头,那水甩上来该多恶心,虽然是海水,但,但……

    还有一群嬉皮士,每人带着一根长六英尺,直径一英尺,两头开口的塑料管子下海。

    快艇过来后,这些家伙纷纷钻进管子里,向警察表示,自己的身体已经被妥善的包裹起来……

    特鲁洛盛大嘉年华由此开幕,果体大军们玩得不亦乐乎。

    而警察则叫苦不迭,纷纷表示,这fxxk的简直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绝望的任务,有几个家伙干脆表示宁可去贩毒集团当卧底,也好过被基佬调戏(语言和动作双重的……)

    这样的菊势倒是起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

    许多原本主张禁裸令的居民们开始意识到一个问题,执法者们对海滩和沙丘带来的伤害实际上远远大于果体者。

    爱德华则搞了好几次煽动,他告诫大家,要防止公权力对民主和自由无孔不入的渗透,公权力强大,可以破坏一切他想破坏的事情,代价是所有事情都会被公权力搞得一团糟。

    这是深入米国人心中的信念,被讼棍一煽动,顿时引起了大家的反思。

    爱德华挺得意“哥们这水平也不比汉森差了……”

    很快,之前狂热鼓吹应该禁裸的保守派报纸《科德角人报》发表了一篇社论。

    标题是《果体:转过另一面来》-非常的双关非常的贴切。

    文章说道:“那些单独地,或者差不多是单独脱光身体尽情享受阳光与海狼的人并不触犯联邦法律。你只需对他们好言相劝,那也许就会收到很好的回馈。”

    “在我们看来,只需要停止在维尔福利特和特鲁洛海滩停止驾驶沙滩车和吉普车巡逻,带之以更加有益于健康的步行巡逻即可。把望远镜留在警察局也不是不行。”

    “毕竟从现在的结果看,到处布满的车辙痕迹才是沙丘和海滩最大的杀手!”

    这算是向警察讨饶了-哥们儿,可以了啊,别太过分了,眼下你们的行为是在背离初衷啊!

    但是!

    公权力就是这样,为了获取进入的许可,他会卑谦会恭谨,仿佛绵羊般温顺,猎犬般忠诚,一旦等他正式展开后,那就是烧香赶掉和尚,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局面。

    公园管理处很明确的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倒也站得住脚“警察也是人,他们也需要交通工具来保障其自身的权益。警察也有安全健康工作的诉求。”

    ……

    这份混乱在终于在八月一号的上午让人看到了解决的曙光。

    案件正式宣判。

    弗里德曼法官在裁决书中复审了证据,(其中并不包括公园巡警实际执行禁令的情),倒是得出了一些那人寻味的结论。

    在开篇,弗里德曼法官明确表示:“此案不涉及道德问题……问题核心并不是果体本身,而是天体浴场是否有碍观瞻的问题”。

    随后开始论述决定此案性质的“必要条件”,即“如果宪法赋予果体爱好者任何在传统的、作为天体浴场的、半孤立的小块共有海滩聚会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的范围和边界是什么?”

    这就是把一个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了,从原本的理念落实到了如何具体操作的层面上。

    其结论看来颇为通情达理:“果体爱好者提出的果体要求与‘蓄长发的学生宣称其长发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是相类似的’。”

    他随后继续考虑爱德华提出的果体者需要人身自由的要求,并认为这是本案的要害所在:

    “虽说这种实质性的权利源于宪法的哪一部分并不太重要,我裁定这种权利是确实存在的!”

    “其来源于自由的概念,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的保护。这种自由就是‘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只配独特的出席私人的活动!’”

    “个人的自由并非仅仅由那些最基础最根本的自由组成,还包括在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专制的干预,自由的决定行事的自由”

    “我的结论是,虽说这种要求极为新奇,但在灌木谷海滩传统的天体日光浴做法也应该给予宪法意义上的保护,一定程度的保护。”

    应该说这是胜利了。

    法庭的裁决对于果体派而言是极其有利的,至少承认了果体是符合宪法的,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爱德华和露丝伯格之前做了不少功课,发现合众国的法律中对于果体海滩是空白的,也就是说弗里德曼法官的这个裁决是可以载入史册了,他是第一个认为此光屁股权利是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法官。

    他在裁决书中显然意识到了这“可能看起来是对这种原则(果体海滩)的最大延伸解释”。

    其实光屁股满街跑在爱德华看来完全不是问题,穿越者什么没见过?

    奈何眼下的米国依然还没到他前世那个群魔乱舞的阶段,到处搞破鞋是真的,但大量保守的清教徒依然掌握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舆论工具也是真的。

    所以能被承认,已经是了不起的胜利了。

    可是弗里德曼法官也未能免俗,接下来他努力在天平两头进行平衡,一端是果体者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另一单是政府对海滩进行管理的权限。

    在裁决书中,他接下来探讨了过分拥挤、停车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这些正是眼下制定禁裸令所打算解决的问题。

    正如爱德华和露丝伯格估计的那样,弗里德曼法官认为这些问题很严重。

    他随后考虑这些问题是否可以用除完全禁裸以外的方法解决。

    比如说,限制攀登沙丘,制定停车规则等方法。

    弗里德曼法官再一次赞同了爱德华的主张:

    “法庭同意原告的意见,每个由天体浴产生的问题都可以单独进行处理,或者这样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

    这也在两人事前的预计之内。

    这话出来后,可以认为是一种预告,后面弗里德曼法官可以非常自然以违宪来直接否决掉禁果令。

    无论如何,他都已经得出在孤立的海滩上光着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宪法的保护”。

    他还认定每个在与“大沙丘”附近的天体浴场有关的外部问题“可以单独地用除禁裸令以外的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