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劫狱行动,开始!

千翎梅 / 著投票加入书签

紫气阁 www.ziqige6.com,最快更新混沌灵源最新章节!

    溘寂牢的内部结构是陈余皓在很小的时候就从爸爸那里得知的。今天晚上恰好是他爸爸休班的时间,因此他才选在了今天晚上进行劫狱。

    溘寂牢虽然占地面积大,但大部分监牢都建造在地下,这样也能减小犯人越狱的可能。

    地上只有一层,这里也是守卫最森严的地方,几乎是每时每刻都有守卫在四处巡逻,而且这些守卫的战斗力也绝对不低!

    想要顺利地潜入地下,就需要把握住时机了。身为总监狱长的儿子,陈余皓知道,在每一层的中央部分都有一间较为宽敞的房子,里面插着一根十分粗壮的石柱。这石柱是整个监狱的支柱,从楼顶一直延伸到最底层,一旦这石柱被破坏掉,那么整个监狱都会崩溃掉。因此才单独设立了一间房子,专门将支柱保护起来,不允许任何人进入。

    虽然这样看上去,只要在这间房子的正上方挖个洞,从洞里潜入进去,就可以顺利进入监狱了。可是监狱的设计者怎么会忽略这么重要的问题呢?

    经过长期的研发,设计者作出了一种可以储备灵力的装置,并用这种装置释放出一层坚固的屏障,将这间房子牢牢地保护起来。

    想要将这层屏障破坏掉,需要十分强悍的能量,一般人根本做不到。而且就算是有强者能用恐怖的力量将屏障破坏,也会立刻引起警报,无疑会更加快速地暴露了自己的行踪。

    而想要在不破坏屏障的前提下令屏障消失,那就只有一个办法——

    利用灵力储备装置的控制台!

    可是问题的难点就在于,控制台周围始终都围绕着许多巡逻的守卫,想要不被察觉地关掉屏障的开关,也是不会那么简单的。

    但这是唯一的办法!

    起身,陈余皓深吸一口气,舒缓了一下紧张无比的情绪。此时此刻最需要的就是镇静,只有保持身体与内心的冷静,才能令自己时时刻刻保持在最佳状态,不会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而变得手忙脚乱。

    “师叔,要开始了吗?”见到陈余皓站起身,杨亚凯也急忙起身凑过去,低声问道。

    “稍等,我们先从控制台入手,只有关闭了屏障,我们才能顺利地潜入进去。”陈余皓耐心地解释着。

    言毕,只见陈余皓朝一个特定的方向走了过去,在一个小范围内来回踱步,像是在寻找什么似的。

    杨亚凯虽有些好奇,但是却并没有出言打扰,他明白,此时绝对不能让任何外在因素影响到陈余皓的判断。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陈余皓的额头也渐渐渗出无数细密的汗珠,低沉的呼吸声越来越粗重,彰显着他的精神极度的消耗。

    “大概就是这个位置!”陈余皓低喝一声,只见他迅速抬起右手,食指用力点在房顶的一个位置,周围空气中的土灵素以极其隐蔽的状态逐渐汇聚到食指中。

    杨亚凯站在一旁屏息凝神,他虽然不知道这是在干什么,但是陈余皓指尖那异常闪耀的土黄色亮光却告诉他,陈余皓此时正在施展一种极其耗费灵力的灵术。

    没有丝毫迟疑,无数粗壮的藤蔓凭空翻飞而出,凝成一张密集的大网,将两人牢牢地包裹住防止这明亮的光芒被外人所发现。

    “干得不错!”陈余皓抬头勉强一笑,伸出左手大拇指,给予杨亚凯一个肯定的答复。

    离得近了,杨亚凯也能看清,陈余皓食指按住的地方,房顶竟是在逐渐融化!

    那可是精灵部落特产的黄岗岩做的房顶啊!沸点可达上千度,怎么会这么轻易地就融化了呢?!

    看到杨亚凯难以置信的神情,陈余皓不禁得意地忘乎所以,嘴角掩饰不住地喜笑颜开。身为前辈,能在晚辈面前展示一些高级的技术,不但可以增长一些威望,还能感受到崇拜的目光,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陈余皓此时所使用的灵术并不是多么高级的灵术,而恰恰相反,这是最基础的灵术之一:土融术。可以借用土灵素的力量,将物质中的土灵素软化剥离出来,从而实现将物质融化的效果。不过使用对象却十分局限,只有当这种物质的组成基础大部分都是土灵素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融化的效果,其他情况下则不行。

    就比如,如果对着一棵树使用土融术,由于树里蕴含的土灵素少得可怜,甚至说几乎不含土灵素,那么利用土融术将土灵素剥离对于大树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也就不可能将大树融化了。

    然而黄岗岩则不同,这种岩石内约百分之九十的成分都是由土灵素所构成,使用土融术自然是可以轻易地将其融化掉。

    由于土融术只是基础的灵术,消耗的灵力自然是不多的。但是陈余皓此时却必须控制着将土融术限制在半径不超过一厘米的狭小范围内,因此才占用了大量的意念力。否则若是任由土融术将房顶的黄岗岩全部融化了,那他们的行踪不就暴露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