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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进过客森林的时候,猴跑跑和追魂交手正在,而薛慕澜已经在另一个方向上追远了。
追魂和猴跑跑是搏命,一追一逃的时候根本不会隐藏痕迹,动静是相当的大。
汴梁一进森林就听到了,他以为是薛慕澜搞出的动静,立刻追上前去。
结果绕了一大圈,又回到捕鹰村前。
“不是吧。”当他发现追魂的时候,看着地上长长的血迹发呆,这就打死了?下手这么狠?
他一直以为薛慕澜是在装腔作势,毕竟追魂对她是衷心耿耿,即便是做了什么错事,也不至于非杀不可。
至少在汴梁的记忆里,这种事情罪不至死。
薛慕澜呢?追魂既然已经死了,再感慨也没有用了,还是找到二弟,给她讲讲道理,免得她以后又胡乱杀人。
他这四处一找,立刻看到了猴跑跑,以及猴跑跑身上的箭。
“是那个跟踪者!”汴梁立刻就想起来了,在汉中城的客栈门口,被城兵带走的那个。
那追魂,是死在他手里?他赶紧去检查追魂的伤,发现追魂还有呼吸。
麻烦啊!汴梁想。
若是追魂死了,葬了也就算了,但他没死,那必须得救,他又伤的那么重,非送去药神那里不可。
可是二弟现在下落不明,森林中又充满了未知的危险,自己可没有时间一来一回。
真是麻烦啊!汴梁感叹着,发现有村民从远处走过来。
森林中的打斗声太大,特别是最后猴跑跑摔下的动静,终于引起了村民的注意,他们循着声音找了过来。
又是麻烦,汴梁想到追魂杀过人,这事可不好解决。
就在这万分头疼的时候,他突然想到了一个注意,伤追魂的可以不是薛慕澜,那么杀人的为什么一定要是追魂呢?
他跑过去,将猴跑跑的刀塞到追魂手中,又将猴跑跑身上的箭拔出,连带追魂的弓都放在猴跑跑的身旁。
如此一来,猴跑跑就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村民们只见到箭杀人,可没见到是谁放箭杀人,猴跑跑身旁有箭,那么他自然是杀人犯。
嘿嘿,汴梁贼笑着,事情果然如同他想象的那样,猴跑跑被村民们带走送官,追魂则成了英雄,村民们请来了当地的郎中给他止血。
“伤的太重。”郎中说,“得立刻送去药神村。”
药神村,就是让花神去治疗。
汴梁准备掏些银票,让村民们帮忙送追魂去药神村,结果村民们这次死活不肯收。
英雄,是为了他们受的伤,村民们都坚持要免费送英雄过去治疗。
望着被村民们簇拥的昏迷中的追魂,汴梁不由得感慨万千。
他不是感慨村民的愚蠢,而是感慨他们的热情和朴素,以及最直接的是非观。
惩罚坏人,拥护英雄,这种事情,在乡村里最常见,不会被利益左右,而在新野城,潼关城,汉中城那些大城市中,是非还得看人。
送走了追魂,汴梁不再停留,快步进入森林。
这个森林是猎鹰场三大森林中最小的,但是树木已然很高,平均都在二十米上下,最高的怕有五六十米。
这么高的树,在汴梁前世的记忆里并不多见。
树高,枝叶也就茂密,在这样的森林中行走,几乎看不到天空,而看不到天空,就是难辨别方向。
汴梁拥有前世的记忆,辨认方向对他来说不难,难的是在这种坏境下找人,那真的比在风沙漫天的无人区还难。
麻烦大了!今天,到现在为止,汴梁已经遇到了好几次麻烦,但是没有那一次,能和现在这次比,他把人给走丢了。
一想到这个,汴梁的头就大了,他想集中注意力,好好想想该怎么办,可是他集中不起来,因为他觉得好吵。
鸟叫声,虫叫声,以及那些不知名的果实掉到地上的声音,都让他静不下来。
就连他走路的声音,因为遍地都是枯枝败叶,走起来沙沙直响,也让他难受。
这些声音平常听起来并没什么问题,甚至有些时候他还特别喜欢听这些大自然的声音,但是在人心里烦的时候,就显得特别的烦,汴梁此刻,心里是真烦。
在他来到这个世间之后,薛慕澜是他最亲的人,没有之一。
这位二弟,在跑路的时候会背着自己,在危险的时候会挡在自己身前,他有理由相信,如果面临两个人只有一个人能活下去的事情,那么二弟一定会把生的机会留给自己,而他则未必。
所以,这个兄弟,他一定要找到!
可是,这件事很难,比愚公移山还难,如果汴梁的面前只是一座山的话,他会毫不犹豫的将山一拳拳打穿,他有的是力气,他也愿意花费力气。
但是,力气不是万能的,至少找人不能光靠力气,还得需要运气。
汴梁苦笑着,运气,这是谁都不能掌控的,运气好的话,二弟说不定就从天而降,落到他的面前。
汴梁的运气向来都是极好的,在他想完的瞬间,就有东西从天而降,不过不是人,而是屎,鸟屎。
鸟是出了名的直肠子,吃进去,立马消化后拉出。
在汴梁的头顶上,有只不知名的鹰正在树上吃着猎物,顺便排泄了一下。
摸着头上湿漉漉又臭熏熏的东西,汴梁火了,他从来没那么窝火过。
他转过身,也不擦手,一拳就把树打断了。
树断的时候,鹰慌张起飞,可是,汴梁没打算饶过这个畜生。
他不杀人,但不代表他不杀生,这一路他杀的青蛙堆起来,能堆满这个森林。
他杀蛙用的是剑,杀鹰用的却是树,那颗树在他的怀抱下,像出鞘的利剑一般,直刺苍鹰!这一刺,用的也是刺蛙术,只不过刺在了鹰身上。
鹰没能躲过,这一刺的力极大,直接将它的五脏六腑震碎,它也就跌了下来,临死前连惨叫都来不及叫出,“啪”的一声掉到了地上。
汴梁将树一丢,抓起了这只畜生。
嘿,哥肚子刚好饿了,烧起来。
这事,以往都是二弟做的,他希望这烤鹰的香味,能把二弟这只馋猫给引过来。
这样想着,他从背后的行李里掏出打火石,生起火来。
鹰烤起来是真的香,也的确有人闻着香味而来,而且来的是两个人,一个高大,一个帅气。
“兄弟,你运气真好!”帅气的那个人咽着口水说,他不认为有人会把鹰打死了烤,一只活鹰值多少钱?够吃好几年,谁会把够吃几年的东西打死吃一顿呢?
所以,他以为汴梁是拣到了死鹰,森林里活鹰多了,难免也会有死了掉下来的,只不过这运气,那可得相当的好,至少他们这两位专业拣尸的这么多年都没遇到过。
猎鹰场,除了猎鹰人之外,还有拣尸体的。
他们拣的不是鹰的尸体,而是人的尸体。
每年猎鹰场死那么多人,他们不是好心的把尸体捡回去安葬,他们拣的是尸体身上值钱的东西,这种人,被猎鹰人称之为“秃鹫”,讽刺他们吃腐肉。
这两个人,就是秃鹫中比较有名的两位,高大的那位叫唐高,帅气的那位叫唐帅,两人是表兄弟。
唐帅喜欢玩弄一些暗器之类的东西,擅长暗箭伤人,唐高呢,则是一身横练的功夫,刀枪不入,又被唐帅称之为钢板,这两人一起配合拣尸,那是相当的厉害。
猎鹰场死人的头上,可都是凶悍的猎鹰,爪子和喙都非常锋利,寻常的拣尸人都是用长绳绑个爪子,甩出去抓到尸体,拉进森林里再拣尸。
猎鹰再凶悍,到了森林里,它们也飞不起来,那会被林中茂密的树枝把翅膀折断。
不过这样的捡尸人通常只能拣一些近处的尸体。
而这哥两不同,唐高给唐帅打掩护,唐高不怕鹰的攻击,唐帅就能走的远一点,而且他的飞镖比爪子要轻,能飞的更远,所以他们两个往往能够避开同行竞争最激烈的近处的尸体,而直接去拣别人够不到的。
只是,猎鹰场是从九月份才开始热闹,此刻人气不多,当然也没什么尸体可拣,所以两人在猎鹰营地里休息,闻到了烤鹰的香味,立刻追了过来。
“给。”汴梁不是小气之人,他一个人也吃不了那么多鹰,留着也没用,万一二弟找过来的话,再打一只就是了。
抓活鹰,或许他不擅长,但是抓死鹰,那还不是举手之劳。
唐帅来的时候,真的纯属是过来看看的,没想到有人会那么热情的分给他吃,他这一生,肉吃了不少,鹰肉还是头回吃到。
“谢谢,谢谢!”唐帅满脸欢喜的接过,分了一半给唐高,他说,“兄弟真是爽快之人,不知道你对捡尸有没有兴趣。”
唐帅因为有本事,向来都是两兄弟合伙,从不招揽别人,不像其他的秃鹫们,团队搞得很大,此时,他觉得汴梁爽快,就想带他发财。
“没兴趣。”汴梁啃着自己烤的鹰,心里想着二弟。
他这就是烤熟了,没放任何佐料,吃起来味道淡淡的,那有薛慕澜烤的美味。
对他来说,当务之急是找人,别的事情一概没有兴趣,更何况是拣尸,一听这名称,就一点不好玩。
三个人坐在火边,吃着烤鹰,唐帅不停的讲着他拣尸的光辉战绩,唐高则傻傻的点头嗯着,汴梁听的烦了,也讲起了薛慕澜走丢的事情。
“找人?简单啊!”唐帅听了后,拍着胸脯说,“这地方我熟,走,抄近路,去猎鹰场。”
走!有了向导,汴梁的心也就不那么着急了。